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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消费券

于消费券计划登记期内递交的电子登记或书面登记,经核实登记人资格后,消费券会按特定的时间表发放到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按此查询消费券发放时间表)。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如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政府在核实登记人的资格后,会按特定发放时间表,透过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将消费券直接存入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登记人只需开启应用程式便可使用消费券。如登记人已启用应用程式内的推送通知功能,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透过应用程式推送通知,提醒用户消费券已发放到其帐户内。

 

八达通

如透过八达通卡(包括手机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经核实资格的市民会在每期消费券发放后收到手机短讯通知。市民可透过以下渠道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拍卡领取消费券:

  • 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的补贴领取站
  • 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超级市场(包括Market Place、Market Place by Jasons、Jasons ichiba及3hreesixty) 的所有分店
  • 八达通服务站
  • 「八达通」应用程式(在手机拍卡领取*
    • Android - 具备近场通讯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后型号,并已安装 iOS 13或以上,或已连接八达通卡流动读写器
    * 如市民已将实体八达通卡转移为手机八达通卡(包括iPhone或Apple Watch内的八达通卡、Huawei Pay八达通卡或Smart Octopus in Samsung Pay),则无需拍卡

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不论消费券的发放批次或期数,其领取期限均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如市民未有在期限前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总额,将被视作放弃有关余额。由于八达通卡有储值限额(现时一般为3,000元),如果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已到达储值限额,市民可以先使用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当其低于储值限额时再拍卡领取未领取的消费券金额。市民可因应其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在领取期限前分开多次领取每期发放的消费券。

登记人只要于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起计的指定期间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按此了解何谓「合资格消费」),便会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你可按此参阅一些例子以了解登记人在不同情况下领取第三期消费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