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格准则
登记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准则,即登记人必须:
- 于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满18岁;以及
- 在2021年6月18日为:
-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本地签发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注1]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 香港居民,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由上述(b)(i) 段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以及
- 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注2]。
[注1: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是指在香港登记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并且在其证件上没有「海外签发」 (ISSUED OVERSEAS) 的字样。]
[注2: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没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的人士,除非在上述期间内,该人士:
- 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
- 是由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 因健康问题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短期*在香港以外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
- 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 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有关人士受雇于一间位于香港的公司或机构,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并打算在完成工作后返回香港。]
2. 如市民在合资格日期已年满18岁,但未能及时换领成人身分证,是否仍符合资格?
市民只要符合消费券计划下有关年龄、身分证明文件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记领取消费券。登记人持有的是成人或儿童身分证并不影响有关人士在计划下的资格。
就本计划而言,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是指在香港登记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并且在其卡面没有「海外签发」(ISSUED OVERSEAS)的字样。(按此参阅样本)
有效的香港身分证是指在2003年6月23日或以后签发的香港智能身分证(按此参阅样本)。根据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 (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属法例),所有在该日期前签发的身分证已经失效。有关香港身分证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www.immd.gov.hk) 或致电该处的查询热线(电话:2824 6111)。
5. 什么是《豁免登记证明书》?获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市民是否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177章) 及《人事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177A章),只有11岁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须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凡老年人、失明人士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若遵照条例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无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有关《豁免登记证明书》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appforcert.html)或致电该处的查询热线(电话:2824 6111)。
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或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而其保证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香港居民,只要符合消费券计划下有关年龄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记领取消费券。
6. 持有旧式香港居民身分证 (即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香港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身分证明文件要求?
根据《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属法例),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身分证(即旧式身分证)已经失效。旧式身分证的持有人并不符合消费券计划就身分证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7.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例如:正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除非有关人士是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并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证,否则该人士必须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方符合消费券计划就身分证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8. 若市民遗失了香港身分证,正办理补领手续,会否失去领取消费券的资格?
只要符合消费券计划下有关年龄、身分证明文件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记领取消费券。一般而言,遗失身分证并不影响有关人士在计划下的资格。
9. 持有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并已回港向人事登记处申请更换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有关人士必须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本地签发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方符合消费券计划就身分证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10. 什么是《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给内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门定居使用的证件。
「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是指获入境事务处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批准在香港逗留,而其在港的逗留期限仍然有效的人士。
12. 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来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但未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有关人士必须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证,方符合消费券计划就身分证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没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的人士,除非在上述期间内,该人士:
- 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
- 是由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 因健康问题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短期*在香港以外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
- 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 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有关人士受雇于一间位于香港的公司或机构,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并打算在完成工作后返回香港。
就(f)项而言,有关登记人须加以说明并由政府批核。
就本计划有关「在港居住」的要求而言,直系亲属是指有关人士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15.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惠人是否符合资格?
有关人士如果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而期间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便可界定为符合消费券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
16. 政府会如何确认登记人是否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合资格人士在递交登记时须就其是否符合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
政府会与相关部门(包括入境事务处)查核有关资料,并会随机拣选登记人作进一步审查。政府已委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计划的承办商协助抽查登记人是否符合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有关登记人在收到政府或其承办商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5567 3873)发出的短讯通知后,须提供文件证明其符合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
17. 被抽查的登记人须提供什么文件以证明其符合 「在港居住」 的要求?
被抽查的登记人可因应其情况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例如,若登记人在2021年6月18日前的24个月期间曾在香港居住,可提供租约、工作纪绿,购物单据等作证明。如登记人是因为计划下认可的原因(详情请参阅问题A1)在2021年6月18日前的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读的入学证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医院证明等。政府委聘的承办商会向登记人索取相关资料/证明。
18. 政府会以甚么方法联络被抽查的登记人及要求他们提供证明其符合「在港居住」 要求的文件?被抽查的登记人如何递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政府委聘的承办商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会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5567 3873)透过短讯要求有关登记人联络会计师行以提交相关文件,并会在有需要时以特定电话号码(2852 1009)联络登记人跟进其个案。登记人如有疑问,可致电特定电话号码(2852 1009)联络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核实有关短讯/来电的真确性。
被抽查的登记人可于办公时间,亲身或委托别人将相关证明文件复本投进设于下列地点的收集箱: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地址:香港太古湾道12号太古城中心第4期6楼);或
-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地址: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
登记人亦可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加密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邮地址(consumptionvoucher@deloitte.com.hk),并将加密文件的密码以另一电邮发送到同一指定电邮地址。
B. 登记时间及程序
合资格人士须就计划进行登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及选取切合其需要的储值支付工具领取及使用消费券。合资格人士可在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网上递交电子登记的手续请参阅问题B20),或填写书面登记表格,连同其香港身分证复本投进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递交书面登记表格的手续请参阅问题B30)。每名合资格人士只可就计划登记一次。我们鼓励合资格人士尽量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
2. 计划何时开始接受登记?不同年龄层的市民需要就消费券计划分批开始登记吗?
消费券计划登记期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合共六个星期。不同年龄层的合资格人士均可在这段期间进行登记。消费券计划网站会于2021年7月4日开放予市民进行电子登记。而选择递交书面登记表格的人士,可于登记期间的办公时间,将登记表格连同香港身分证复本投进设于各邮政局及指定银行分行的表格收集箱。由于登记首天(7月4日)是星期日,登记人可于翌日(即7月5日)开始递交登记表格。
3. 透过政府的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会否较递交书面表格更快获发放消费券?
由于处理书面表格涉及较多程序,进行电子登记亦较方便快捷,我们鼓励合资格人士尽量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首批完成电子登记的合资格市民亦会较快获发放消费券。为免大量市民在短时间内同时登记影响系统正常运作而拖慢整个流程,在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7月17日)内完成的电子登记(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须按通知完成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在核实资格后,我们会同时于8月1日把第一期的消费券发放到合资格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即在首两星期完成电子登记的人士不会因登记先后次序而影响获发放消费券的时间。
至于在开始登记的第3至第6个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内完成电子登记(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须按通知并在2021年8月16日或之前完成上载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及于整个登记期内递交书面登记的合资格人士,一般会同时于9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分期安排及相关时间表请参阅问题D1)。
需提交证明文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资格准则的登记人,将会收到由特定电话号码(852 5567 3873)发出的短讯,通知有关安排。个别个案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核,或未能赶及在上述日期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
4. 消费券计划登记期的首天是星期日,合资格人士可否在星期日就计划进行登记?
我们鼓励合资格人士尽量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在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7月17日)内完成的电子登记(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须按通知完成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在核实资格后,我们会同时于8月1日把第一期的消费券发放到合资格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即在这期间完成电子登记的人士不会因登记先后次序而影响获发放消费券的时间。
使用书面登记表格的合资格市民可在登记期 (即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的办公时间,将填妥的登记表格连同香港身分证复本钉好并对折,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由于登记首天是星期日,登记人可于翌日(即7月5日)开始递交登记表格。递交书面表格的合资格登记人,在核实资格后,一般会同时于9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请注意,合资格人士无需亲身排队递交表格。
5. 进行电子登记和递交书面登记表格的截止时间有没有分别?
消费券计划登记期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进行电子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晚上11时59分(如选择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作为身分认证的登记人,必须按通知在8月16日或之前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至于以书面方式登记的市民,须于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前于邮局或指定银行分行的办公时间把书面登记表格连同身分证复本投入表格收集箱。市民如对个别地点的办公时间有任何查询,请与有关邮局或银行联络。
6. 没有任何储值支付工具的市民如何领取消费券? 每人最多可获发多少张消费券?
政府将透过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发放电子消费券。合资格市民须从中选取切合其需要的储值支付工具,分期领取及使用总额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分期安排及相关时间表请参阅问题D1)。
7. 进行登记时需要填写储值支付工具的帐户的相关号码,如何找到该相关号码?
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须提供相关八达通卡的9位或10位数字(包括括号内的最后数字)号码;透过支付宝香港及Tap & Go「拍住赏」收取电子消费券的市民,须提供该电子钱包为消费券计划设立的特定识别号码;透过WeChat Pay HK收取电子消费券的市民,须提供相关WeChat Pay HK的帐户号码。详情可查看以下连结(按此)或致电有关营办商的查询热线(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8. 消费券计划容许使用不具名八达通卡或电子钱包登记领取消费券,如何防止冒认或盗用他人身分登记?
中央登记系统会在登记过程中认证登记人的身分,而递交书面表格的合资格人士需提交身分证明文件复本。计划亦不接受重复登记,就后来收到的登记,我们会发短讯通知有关登记人,告知其登记为重复登记,将不获处理。此外,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相信这些安排有助防止冒认或盗用他人身分登记。如发现任何可能涉及不法行为的情况,我们会将个案转交警方跟进。
市民亦需小心保护其个人资料,如有需要,亦谨记只找可信赖的亲友协助进行登记。
9. 如发现身分被盗用作登记消费券计划,应如何处理?
如市民发现身分被盗用登记领取消费券,应报警求助及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电话号码: 185000)通知计划秘书处。
10. 可否要求政府直接将消费券交给其他人(例如家人)或机构(例如慈善团体)?
为减少争议及盗用他人个人资料等风险,直接将消费券发放予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较稳妥的做法。市民可根据其意愿将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转赠其他人或机构。
11. 可否登记其他人持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领取消费券?
合资格人士可指定以任何一个就计划下的四款储值支付工具开设的帐户(包括由其家人或朋友持有的帐户)领取及使用消费券。但登记人须注意,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一经登记后,便不能作出更改。为免争议,我们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自己持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若有需要,亦只应找可信赖的亲朋协助。
12. 可否代别人登记及领取消费券(例如年老家人)?
为减少争议及盗用他人个人资料等风险,我们鼓励合资格市民尽量自己进行登记。如有需要,亦只应请可信赖的亲友协助或代劳。至于个别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我们会参考现金发放计划的安排,视乎其情况向他们提供协助,包括容许透过特定代理人登记。
为减少争议及盗用他人消费券的风险,我们会将消费券发放至合资格登记人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消费券不可转移至其他帐户。市民可根据其意愿将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转赠其他人或机构。
14. 如登记人没有本地联络电话号码,可否于登记表格填写海外或内地的联络电话?
登记人应在登记表格填写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便接收政府或其委聘的承办商就计划发出的通知,包括通知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在消费券计划网站上载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程序;以及向登记人发出登记确认、成功发放消费券或未能成功登记通知等。如果登记人没有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可考虑在登记表格提供可信赖的亲友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如登记人未能提供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或只拥有海外或内地的联络电话,「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或相关机构或因未能联络登记人而延误或无法处理登记人的登记。
15. 如果政府收到同一登记人超过一个登记,会如何处理?
每名合资格人士只可就计划登记一次(包括电子登记及书面登记)。如果政府正在╱已经处理登记人较早前提交的登记,后来收到的登记均会被视为重复登记。我们会发出电话短讯予有关登记人,告知登记人其重复递交的登记将不获处理。若有关登记人认为有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登记,应立即联络「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并提供可核实身分的证明,秘书处会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暂缓发放消费券到较早前成功登记的登记人所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要求该名登记人联络秘书处,以确认其身分。而认为被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的登记人亦可考虑报警求助。
16. 如在递交登记后发现不小心填错资料,应如何处理?
如登记人在递交登记后发现不小心填错资料,可联络消费券计划热线(电话号码:185000)查询其登记的进度。视乎有关资料的重要性,「消费券计划秘书处」职员可能会联络登记人,并在核实登记人身分及有关资料后注销原有登记,并要求登记人重新提交登记。
此外,如秘书处发现收到的登记所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不齐备,视乎有关资料的重要性,有关职员也可能会注销原有登记,并要求登记人再次递交登记。
为了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并避免争议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秘书处职员不可代为更改已递交登记上所填写的资料,职员亦不会致电登记人索取与是次登记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储值支付工具帐号及香港身分证资料等。而秘书处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联络登记人。
为避免混乱及造成延误,登记人不应在原有登记未被注销的情况下,重复递交登记。
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系统会在完成登记后即时于屏幕显示登记确认通知,亦会透过登记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短讯形式发出登记确认通知。就递交书面登记表格的登记人,政府会在约五个工作天内,透过登记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短讯形式发出登记确认通知。
我们会在核实登记人的资料后,透过手机短讯通知登记人其登记结果。市民一般会于完成电子登记后约一星期收到有关登记结果的短讯通知。市民如递交书面登记表格,一般会于递交后约两星期收到相关短讯通知。
政府及其承办商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852 5567 3873、852 6657 0802或852 6522 4964)向登记人发出与消费券事宜有关的短讯通知,包括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何时在消费券计划网站上载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程序、确认登记、登记资料不齐全、成功发放消费券等,短讯不会提供任何网站连结。市民要提防钓鱼电邮及网上骗局,若收到附有网站连结的可疑短讯,请勿点击连结。
电子登记
20. 市民如何进行电子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完成登记?
登记人可透过「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透过程式登入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系统进行电子登记。其他登记人可在消费券计划网站的登记系统上输入其香港身分证号码及签发日期。如登记人在2021年6月18日前已成功登记现金发放计划及获发款项/领取支票,系统会要求登记人输入以下关于现金发放计划的登记资料以作身分认证:
- 已登记电话号码的最后4位数字;及
- 用以收取款项的银行帐户号码的最后5位数字(如透过银行转账收款);或领取抬头支票的邮局(如透过抬头支票收款)。
在核实登记人身分后,登记人不用重新填写在现金发放计划已提供的所需个人资料,只需提供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并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便完成登记。
如登记人未曾成功获发现金发放计划下的款项/领取支票,或未能成功回答相关保安问题作身分认证,系统会要求登记人填写所需资料及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并在特定时间后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向登记人发出短讯,要求登记人按指示到计划网站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整个登记程序。
21. 已登记现金发放计划的人士是否需要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完成登记?
由于消费券计划与现金发放计划的资格准则并不相同,市民亦需提供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资料,所以所有合资格市民需要就消费券计划登记才可领取消费券。
我们已透过现金发放计划登记表格上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征求市民同意政府可在将来推行类似计划时,重用他们提供的资料,并已开发一个资料库保存有关资料。在现金发放计划下已成功登记及于2021年6月18日前获发款项/领取支票的登记人,如非透过智方便(iAM Smart)作身分认证,在进行电子登记时只需输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号码及签发日期,以及提供以下关于现金发放计划的登记资料作身分认证:
- 已登记电话号码的最后4位数字;及
- 用以收取款项的银行帐户号码的最后5位数字(如透过银行转账收款);或领取抬头支票的邮局(如透过抬头支票收款)。
登记人的身分经系统核实后,将不用重新填写所需个人资料,只需提供领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并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便完成登记。
22. 若市民忘记就现金发放计划递交的登记资料,是否仍可进行电子登记?该怎么办?
登记人可选择以「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透过程式登入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系统进行电子登记。登记人亦可于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后,按萤幕指示于特定时间后到计划网站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程序。系统亦会在指定时间后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向登记人发出手机短讯提示。
23. 如市民未能提供可接收本地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是否不能进行电子登记?
市民须尽量提供一个可以收取短讯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便接收由政府及其委聘的承办商就计划发出的通知(包括通知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上载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程序)。如市民没有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可考虑提供可信赖的亲友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免「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或相关机构因未能联络登记人而可能延误或无法处理有关登记。
24. 新来港人士或没有成功登记现金发放计划的人士,可否进行电子登记?
所有合资格人士,包括新来港人士或没有成功登记现金发放计划的人士,均可进行电子登记。他们可选择以「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透过程式登入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系统进行电子登记,他们只需提供具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以及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并就「在港居住」要求作出声明,便完成登记。
登记人如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可选择在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后,按萤幕指示于特定时间后到计划网站上载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程序。系统亦会在指定时间后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向登记人发出手机短讯提示。
25. 如市民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可否进行电子登记?
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的合资格人士,仍可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问题及上载身分证复本)进行身分认证,透过登入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有关登记手续请参阅问题B20)。
26. 承上题,怎样注册「智方便」(iAM Smart)帐户?
有关登记「智方便」/「智方便+」(iAM Smart)帐户的详情,请浏览「智方便网页」。
27. 使用「智方便」(iAM Smart)帐户进行电子登记,相比其他登记人士有什么好处?
已于现金发放计划下获发款项/领取支票的登记人,如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即使忘记在现金发放计划下递交的登记资料而未能回答保安问题,仍可透过「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透过程式登入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系统进行电子登记,提供具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及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并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后,便完成登记,简单方便。
其他合资格登记人士如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亦可以「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以相同方式进行电子登记,无需上载香港身分证复本核实身分。
我们透过消费券计划登记表格上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征求市民同意政府可在将来推行类似计划时,重用他们的资料。成功登记的市民的资料会用以更新(如适用)及保存在早前就现金发放计划开发的资料库。登记人如欲更改或删除其于登记资料库内的资料,可向「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提出。如欲查询相关事宜,请把函件电邮至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传真至3106 0701。
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系统在政府私有云平台上运作,所有经系统收集的资料均储存于政府私有云,获多重电脑保安措施保障,包括防火墙、入侵侦测及防御系统、防电脑病毒方案、防御分布式拒绝服务保护,以及实时监测工具等,确保资讯安全。政府在系统投入服务前,已委讬独立第三方顾问公司进行保安风险及私隐评估。
书面登记
登记人可以递交书面表格登记领取消费券。登记表格可于消费券计划网站下载(按此下载表格),或于各邮政局、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署分区福利办事处、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屋邨办事处及客户服务中心索取登记表格。市民可在登记期内将填妥及已签署的登记表格连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钉好并对折,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无需亲身递交表格(按此查阅表格收集箱地点)。
政府会在约五个工作天内透过登记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短讯形式向登记人发出登记确认通知。
31. 在哪里可以索取书面登记表格?可否在网上下载?
在2021年6月28日起,登记表格可于消费券计划网站下载(按此下载表格),或在下列地点索取-
- 各区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
- 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
- 社会福利署各区福利办事处;以及
- 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屋邨办事处和客户服务中心。
32. 在哪里可以递交书面登记表格?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是否需要亲身提交?
市民只需在登记表格上填妥所需资料(包括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本地联络电话号码(请提供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便接收由政府及其委聘的承办商就计划发出的通知),及用以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以及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并于签署表格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钉好并对折,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登记人无需亲身递交表格(按此查阅表格收集箱地点)。
33. 如在银行投递书面登记表格,银行会否向市民收取手续费?是否需要是有关银行的客户?
市民如在任何指定银行分行递交书面登记表格,只需把表格投入表格收集箱,无需向银行缴付任何费用。
除了个别获豁免的有特别需要人士外,是次登记并不接纳以邮寄、传真或扫描登记表格后以电邮方式递交的表格。登记人必须在书面表格上签署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钉好并对折,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按此查阅表格收集箱地点)。
35. 可否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书面表格上的签名?
我们没有限制登记表格上的签名格式(包括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签名),但建议市民采用日常惯用的签名模式。
C. 选择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
合资格市民可选择以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
2. 是否某些类别的八达通才可用作登记领取消费券?
合资格市民可选择透过八达通卡(包括电子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但计划并不接受以第一代租用版八达通卡(八达通卡号码的最后数字并无括号)或临时八达通卡(例如临时残疾人士八达通卡或临时学生八达通卡)登记领取消费券。如对分辨八达通类别有任何疑问,可浏览八达通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询)。
3. 是否需持有实名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才能登记领取消费券?
计划接受合资格人士以非实名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领取消费券,但计划不容许不同登记人以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作登记,后来者会被视作重复登记,不获处理。
4.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所领取的消费券有何分别?市民应该如何选择?
由于技术及运作有明显不同,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其领取方法、发放期数、每期可领取的消费券金额及使用期限会与其他3款储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有所不同,但消费券的适用范围相同,巿民可因应其需要及使用习惯选择合适的储值支付工具。
5. 登记人可否在计划中途更改领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或有关帐户?
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登记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原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已遗失或失效),否则不能在计划中途更改领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同时其领取消费券的时间或会因此受延误。市民在登记前请仔细考虑以哪个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领取消费券。
6. 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否向使用其支付工具领取或使用消费券的市民收取手续费?
市民透过4款获政府甄选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领取及使用消费券并不需要向有关营办商缴付任何费用。有关使用各储值支付工具的方法及条款,可浏览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7. 可否同时登记多于一款储值支付工具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不可以。合资格登记人只可以选择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8. 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可否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不可以。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D. 发放时间表
首批合资格人士会于2021年8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领取消费券的分期安排会略有不同,详情如下: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
发放消费券日期 |
登记日期 | 第一期 (2,000元)
| 第二期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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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登记期首两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电子登记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0月1日
|
于登记期的第3至第6个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完成的电子登记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于登记期内(即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递交的书面登记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八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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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消费券日期 |
登记日期 | 第一期 (2,000元) | 第二期 (2,000元) | 第三期 (1,000元) (须符合「合资格消费」总额的规定) |
于登记期首两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电子登记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0月1日 | 12月16日(于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1月16日(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于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于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
于登记期的第3至第6个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内完成的电子登记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2022年1月16日(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于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于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4月16日(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
于登记期内递交书面登记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2022年1月16日(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于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于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4月16日(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
注:个别登记人可能因其个案处理时间较长,第一期消费券可能于2021年10月1日或11月1日始发放,其第二期及第三期(如适用)消费券发放时间亦会相应顺延。
2.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领取消费券的领取安排及使用期限有何分别?
以不同储值支付工具领取消费券的领取安排及使用期限如下(发放时间表详情,请参阅问题D1):
|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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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把有效期为五个月的2,000元消费券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发放2,000元消费券,登记人可透过不同方式以八达通拍卡领取,领取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领取方式详情,请参阅问题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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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把有效期为三个月的3,000元消费券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发放2,000元消费券,市民可透过不同方式以八达通拍卡领取,领取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领取方式详情,请参阅问题E3)
|
第三期 | | 如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起计的四个月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于第五个月的第16天发放1,000元消费券;
或
如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起计的五个月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于第六个月的第16天发放1,000元消费券;
或
如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起计的六个月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于第七个月的第16天发放1,000元消费券;
或
如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起计的七个月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于第八个月的第16天发放1,000元消费券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的1,000元消费券只会发放一次,市民可透过不同方式以八达通拍卡领取,领取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领取方式详情,请参阅问题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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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在港居住」被抽查的登记人获发消费券的时间会否因此而延迟?
被抽查的登记人在收到由政府委聘的承办商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发出的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所需文件,会计师行会尽快完成审核。如确认该登记人符合计划下的「在港居住」要求,我们会尽量按登记人完成登记时间的原定发放时间表向该登记人发放消费券。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例如登记人较迟递交所需文件或会计师行需较多时间核实文件等,登记人收到消费券的时间或会受影响,希望巿民理解。
E. 领取程序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1. 如何经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
政府在核实登记人的资格后,会于发放日透过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将消费券直接存入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登记人只需开启相关储值支付工具应用程式便可使用消费券。
如登记人已启用应用程式内的推送通知功能,其选择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透过应用程式推送通知,提醒用户消费券已发放到其帐户内。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手机应用程式、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2. 如何查询已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尚余可供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及已领取消费券的到期日?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的应用程式内均设有消费券计划专区,供用户使用消费券及查询消费券的相关纪录,包括已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尚余可供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及已领取消费券的到期日等。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手机应用程式、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八达通
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并已经政府核实资格的登记人,可透过以下渠道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拍卡领取消费券:
- 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的补贴领取站
- 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包括Market Place、Market Place by Jasons、Jasons ichiba及3hreesixty) 的所有分店
- 八达通服务站
- 「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在手机拍卡领取*)
- Android - 具备近场通讯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后型号,并已安装 iOS 13或以上,或已连接八达通卡流动读写器
*如市民已将实体八达通转移为手机八达通卡 (包括iPhone或Apple Watch内的八达通、Huawei Pay八达通或Smart Octopus in Samsung Pay),则无需拍卡
4. 可否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协助他人拍卡领取消费券?
选择以实体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而没有安装「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的市民,可透过其他人的「八达通」应用程式在该手机拍卡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会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该手机不会因此读取或储存有关八达通卡的资料。
5. 如果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已到达储值限额,应如何领取消费券?
市民可以先使用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当其低于储值限额时再拍卡领取消费券。不论消费券的发放批次或期数,领取期限均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市民可因应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分开多次领取,直至领完有关消费券总额为止。
6. 如何查询在计划下已累积的「合资格消费」、已领取消费券金额、尚余未领取消费券金额、及领取消费券的截止日期?
市民可透过以下方法查询消费券的相关纪录:
- 「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可查询所有已在程式内登记的八达通卡的交易纪录)
- Android - 具备近场通讯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后型号,并已安装 iOS 13或以上,或已连接八达通卡流动读写器
- 八达通网站 (voucher.octopus.com.hk)
- 客户服务热线:2969 5500
7. 如选择在7-Eleven、OK便利店或惠康超级市场 (包括Market Place、Market Place by Jasons、Jasons ichiba及3hreesixty) 领取消费券,是否需要先消费?
市民无需于相关商铺消费,只需向职员表示欲领取消费券,便可拍卡领取。
8. 如市民可同时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而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即将到达储值限额,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或消费券?
领取的先后次序会视乎补贴及消费券的发放日期。市民在拍卡时会先领取较早日期发放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或消费券。如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于同日发放,市民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
F. 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有效期
以不同储值支付工具领取的消费券有效期如下: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第一期发放的2,000元消费券有效期为五个月
第二期发放的3,000元消费券有效期为三个月
(即两张消费券的到期日相同,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
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因此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登记人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起计七个月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少于4,000元,便不会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 |
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消费券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例如零售店、街市摊档、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餐厅、快餐店、咖啡店、娱乐设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原则上,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
-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 兑换现金
*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领取的消费券不能用于上述用途;而八达通则不会将有关交易费用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
有关消费券适用的四家储值支付工具商户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广泛,除问题F2所述的交易类别外,市民于接受计划下四家储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消费,均可使用消费券。如对是否可以在个别商户使用消费券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或有关商户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由于相关商户数以万计,所以未能提供一份清单,只能阐明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包括不适用的交易类别。如对是否可以在个别商户使用消费券有疑问,请直接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或有关商户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5. 是否在可使用消费券的商户的所有交易,均可使用消费券?
在计划下,某些特定的交易类别并不可使用消费券(详情请参阅问题F2)。但整体而言,消费券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的消费。
消费券必须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其实体店铺及网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不能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是否适用于个别网上平台取决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本地商户,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业登记。
7. 消费券是否可用于缴付「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开支,有关开支会否在计算补贴时剔除?
为方便市民消费,消费券适用于所有接受消费券计划下的四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务,包括「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的士等,亦不会对现时「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计算补贴有任何影响。
8. 市民或商户如刻意违反消费券计划的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是希望鼓励及带动消费,从而加速经济复苏。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亦相当广泛,相信市民会响应计划,使用消费券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消费。
市民在登记消费券计划时,相关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费券只可用于本地消费,不可以兑现或作其他用途。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留意各商户的交易情况,如怀疑个别商户有违规行为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将其列入黑名单,供政府考虑把有关商户剔除于计划之外。个别市民或商户如涉及造假或欺诈行为,视乎有关个案的事实及情况,有可能触犯法例,我们会将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
9. 透过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的登记人,可否通过「八达通」应用程式将消费券转到其八达通银包(Octopus Wallet),然后转作现金使用?
在消费券计划期间,「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将不容许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将其金额转账到八达通银包,直至有关八达通卡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已达5,000元(即三期消费券发放的总金额)。
商户可决定采纳什么付款方式,但若商户接受计划下的四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绝消费者透过该工具使用消费券。
其他使用须知
市民可直接与相关商户了解是否可透过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消费券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每个商户会订定其退货或退款条款及安排,一般在双方同意下,会透过让消费者换货的方式处理。若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双方同意退款,有关款项会退回消费者的消费券内。由于运作模式不同,使用八达通付款的退款安排,会由商户及消费者协商决定。
13. 承上题,如已过了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使用有关消费券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否退货或退款?
每个商户会订定其退货或退款条款及安排,一般在双方同意下,会透过让消费者换货的方式处理。若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双方同意退款,有关款项会退回消费者的消费券内。因应消费券的使用期限,有关储值支付承办商会作一次性特别安排,如在消费券使用期限后一个月内需要退款,所有退款将以一张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相关消费者,该张新消费券的有效期为退款后的下一个月底。
14. 消费券可否与商户或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提供的其他优惠一同使用?
我们鼓励业界及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举办不同的推广活动,令消费券的成效更加显著。商户可因应其推广活动,为消费券使用者提供优惠。消费券可否与其他优惠一并使用,会因应商户或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就有关优惠所订立的条款及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详情可向相关商户或营办商查询。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使用消费券的方法
如透过八达通卡(包括电子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直接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相关登记人可透过拍卡领取消费券。于八达通查阅机/八达通服务站/收据等查阅交易纪录时,已拍卡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会显示为“消费券计划”或“券额”。消费者只需如常将八达通卡放于商户的读写器上拍卡,或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使用八达通卡作网上付款,即可使用八达通卡内的消费券。如有关消费属适用的消费项目(详情请参阅问题F2),便会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以确定有关合资格登记人能否及何时可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有关使用八达通卡的详情,请浏览八达通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16. 如何使用三款电子钱包内的消费券?用户付款时可否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消费券?
如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可选择是否使用消费券。有关使用电子钱包及消费券的详细方法,请浏览有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现时巿面上大部分智能手机均可下载及安装计划下的四款储值支付工具。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士可透过实体八达通卡领取及使用消费券。开立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及透过它们领取及使用消费券的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储值支付工具已遗失、失效等的处理
八达通
18. 如遗失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应如何处理?
如遗失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改消费券计划登记纪录,以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未发放的消费券(如有),并将失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转移至该八达通卡,以便登记人领取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如适用)。遗失的八达通卡将会被注销。 至于失卡的报失安排,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19. 如因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而更新登记纪录,使用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余下消费券,是否可全数取回旧卡内未使用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
市民如因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而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更新计划登记纪录(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18),失卡或失效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经核实后一般会转移至已更新登记纪录中的八达通卡[注],但按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现行处理遗失个人八达通卡做法,有关登记人需承担成功更新登记纪录后3小时内的八达通卡交易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之损失。有关详情,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注:如已遗失或失效的八达通卡为银行联营八达通卡,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会把经核实后失卡或失效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退回予相关发卡机构,由有关发卡机构按其与持卡人的服务协议安排退款。
20. 如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失效,应如何处理?
如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个人八达通卡失效,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改消费券计划登记纪录,以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未发放的消费券(如有),并将失效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转移至该八达通卡,以便登记人领取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如适用)。失效卡会被注销,该卡需经港铁客务中心退回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有关详情,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21. 如因八达通卡失效而重新登记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是否可全数取回旧卡内未使用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
登记人如因八达通卡失效而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更改消费券计划登记纪录(详情请参阅问题F20),失效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经核实后会转移至新登记的八达通卡。
有关详情,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22. 如打算就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办理退款手续(即退还有关八达通卡),有关登记人能否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或其他储值支付工具领取仍未领取或发放的消费券?
不可以。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登记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原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已遗失或失效),否则不能在计划中途更改领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如市民在消费券计划期间向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主动退回运作正常,并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将不能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或其他储值支付工具领取仍未领取或发放的消费券。
23. 如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为与银行联营的八达通卡需要续期,应如何处理?
如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银行联营八达通卡需要续期,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改消费券计划登记纪录,让登记人以新的银行联营八达通卡或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未发放的消费券(如有),并将过期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转移至该八达通卡,以便登记人领取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如适用)。
24. 如因遗失、失效、退款(即退还有关八达通)等原因而更换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以领取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
如因遗失或失效而经批核准许更换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均可将失卡或失效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转移至新登记的八达通卡。但如主动退回运作正常并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登记人将不能转移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至另一张八达通。
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25. 如遗失电话/电话卡或无法登入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应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如遗失电话/电话卡,用户可于其他电话重新安装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应用程式,输入已登记的帐户登入号码及密码等资料便可重新连结原有帐户。如因忘记密码而无法登入帐户,用户可申请重新设定密码。有关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手机应用程式、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其他
26. 如发现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被盗用,应如何处理?
市民如发现自己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被盗用,应尽快报警求助,以及按以下方法通知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并要求冻结帐户:
八达通
支付宝香港
Tap & Go「拍住赏」
WeChat Pay HK
G. 登记人的复检及上诉
1. 市民如在递交登记后收到通知表示其不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是否可以申请复检?应如何提交申请?
市民如对其登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短讯后 14 天内以书面提交复检申请。申请人须填妥「复检申请表格」([CVS-REVIEW]),连同该通知的复本及其他有关文件,亲身交回表格、或以传真(号码3106 0701)、电邮(cs@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邮递方式(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 185000 号)送交「消费券计划秘书处」。除非有充份理由,逾期的复检申请将不会受理。
登记人或代办登记的代理人可就登记人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要求复检。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确认收到申请,并覆检个案。如有需要,秘书处会以书信或电邮联络申请人索取进一步的资料或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联络申请人。因应个案的情况,秘书处或会咨询有关的政府政策局及部门。在完成覆检后,秘书处可维持或更改原来的决定。秘书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结果、已采取的跟进行动,以及其上诉权利(如适用)。
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复检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六星期内以书面通知复检结果。若秘书处未能在期限之内完成有关复检,秘书处会发出初步回复,其后会尽快通知复检的结果。
4. 如申请人不满意秘书处复检的结果,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如申请人不满意秘书处复检的结果,可以在收到复检结果后14天内向「消费券计划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按此查阅「消费券计划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
有关复检及上诉程序的详情,请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 (电话:185 000) 查询。
H. 商户
1. 商户如何可以受惠于消费券计划?商户是否需要向政府登记才能接受巿民以消费券付款?
除非属于消费券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问题F2),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只要采纳计划下四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为付款工具,便可接受巿民以消费券付款而受惠于消费券计划,商户无需向政府登记。
2. 本地商户如发现消费券不适用于其店铺及/或网店,可否提出反对?
如消费券不能在个别本地商户使用,主要原因相信是涉及消费券计划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问题F2),或该商户没有相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装置,商户可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查询。同时,有关商户应于付款前清楚告知市民,让其决定是否仍然继续有关交易,以免引起争拗。
我们鼓励业界在计划期间举办不同的推广活动,令消费券的成效更加显著。
我们鼓励有兴趣参与计划而仍未采纳相关储值支付工具的本地商户,尽快联络营办商作出安排(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5. 只经营网店而没有实体店的商户,可以收取消费券吗?
除非属于消费券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问题F2),一般而言,接受透过计划下的四款储值支付工具付款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不论实体或网上店铺,均可收取消费券。如个别商户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6. 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因应消费券计划会为商户提供什么优惠?
为吸引更多商户参与消费券计划,营办商已同意尽量减免本地商户(特别是中小企)安装及使用相关支付工具的费用,以及处理以消费券付款的手续费。如果商户直接向营办商申请收款码或较简单的装置,而非经第三方供应商提出申请,便无须缴付任何安装费用。此外,各营办商亦已承诺将由消费券所得的额外收益,以不同形式回馈商户或消费者。至于各储值支付工具所提供的优惠详情,可向个别营办商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7. 商户可以在消费券计划完结后,取消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吗?
商户在采纳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前,需与营办商签定合约。商户如决定取消使用有关支付系统,需按合约条款处理。为把握电子支付发展带来的商机及便利,我们鼓励商户在计划完结后继续使用电子支付。
I. 对有特别需要人士的协助
1. 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如何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对于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声明而无法进行登记的合资格人士,政府会作出特别安排。
如这些人士现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其合法监护人、受委人或代理人可代为登记及领取消费券。社会福利署(社署)会向这些监护人、受委人或代理人寄发特定信件。他们只需在签署该信件后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 180005 号(如在本地投寄,无需贴上邮票),在有关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士的资格获核实后,他们便可通过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代有关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收取消费券。这些合法监护人、受委人或代理人须承诺为有关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利益而管理和使用获发放的消费券。
至于不属于上述类别的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可因应具体情况和需要,由其亲属以代理人身份代为登记及领取消费券。代理人需填写特定表格D及夹附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士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并将填妥的有关特定登记表格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明文件复本钉好并对折,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格后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约见代理人,代理人在收到电话通知后,须亲临「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地址: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 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供秘书处职员核实 —
- 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证;
- 证明该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与代理人关系的文件 (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及复本;
- 证明该登记人无精神行为能力,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件,例如:
- 由本地注册西医签署的医生证明书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亦会视乎个别人士的具体情况,考虑接纳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由海外或内地认可的医生签署的有效医生证明书)。该等医生证明书应在消费券计划启动日期(即2021年6月18日)之前1年内签发方为有效(永久性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除外)
- 监护委员会发出的监护令
- 法院命令表示该登记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因而无能力处理其个人财产及事务
- 该登记人入住本地精神病院证明文件 (例如出院纸或复诊咭、住院费帐单)
- 代理人的现时居港地址证明 (例如最近3个月的水费单、银行月结单);以及
- 已填写妥当和签署的特定登记表格(表格D)。
如果同一代理人曾在现金发放计划下以代理人身分代表登记人收取过款项,则无需约见和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代理人必须承诺会为该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的利益而代其领取和使用政府在计划下向登记人发放的消费券,令登记人受惠于消费券计划。代理人亦须承诺如在消费券计划下代登记人多领取了消费券,定当立即通知政府,并退回任何经政府核实为多领取了的消费券;及就其他人士可能就代理人在消费券计划下代登记人领取的消费券提出的所有申索,向政府作出补偿。
代理人可在本计划网页、致电185000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下载或索取有关特定登记表格(表格D)。
2. 行动不便的市民(例如:残疾人士或长期病患卧床人士)如何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为减少争议及个人资料被盗用等风险,我们会要求合资格市民尽量自己进行登记,并选定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若果有需要,亦只应找可信赖的亲友协助。至于个别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我们会视乎其情况向他们提供协助,包括容许透过特定代理人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3. 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市民如何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合资格市民,如果能自行处理登记,可以跟其他市民一样,透过其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消费券。他们须填写特定登记表格(表格E),并连同其《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如在本地投寄,无需贴上邮票。有关人士可在本计划网页、致电185000,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下载或索取特定登记表格(表格E)。
4. 在囚人士可否就消费券计划进行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如在囚人士符合计划资格准则,可以就消费券计划进行登记及领取消费券。他们可经由惩教署索取特定登记表格(表格C)填写,在确认登记人符合资格准则后,消费券将会发放到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5. 正在外地监狱服刑的人士,可否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任何人士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均可就计划进行登记,并透过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领取消费券。如个别符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方面遇到困难,有关人士或其家属可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查询,我们会尽力提供协助。
6.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助人如何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而期间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受惠人,可界定为符合消费券计划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他们只要符合消费券计划下有关年龄和身分证明文件方面的要求,便可登记领取消费券。他们跟其他合资格市民一样,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或书面表格进行登记,以其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消费券。
7. 政府如何协助没有智能电话的市民(例如长者和弱势社群),就计划进行登记和使用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计划提供不同的登记渠道供市民选择,我们亦会参考现金发放计划的安排,与社会福利署商讨合适措施,视乎情况向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提供协助。没有智能电话的人士可选择透过八达通卡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J. 保障个人资料
1. 登记人就消费券计划须向政府提供什么个人资料?
登记人须在登记表格(包括网上进行电子登记或递交书面登记表格)提供下列资料:
- 英文姓名;
- 中文姓名(可选择提供与否)
- 香港身分证号码;
- 香港身分证签发日期;
- 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及
- 领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
同时,登记人须就有关「在港居住」要求作出声明。
2. 登记人就消费券计划提供的资料会否用作其他用途?
消费券计划所收集的资料除了会用于发放消费券外,我们亦会参考现金发放计划的安排,透过消费券计划登记表格(包括电子登记)上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征求市民同意授权政府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政府日后为鼓励本地消费、纾缓市民的经济压力及/或还富于民等目的而推行类似计划时,可运用有关个人资料,希望有助提升推行效率及更方便市民。在未获得登记人的同意前,政府不会就所收集的资料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如巿民不欲政府保存他们的登记资料作日后用途,可向「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提出。有关手续请参阅问题B28。
3. 在登记期完结后,登记人可如何更新资料库内的资料?
在登记期完结后,登记人可向「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提出要求,更改储存在资料库内的资料。
4. 消费券计划将收集大量市民资料,政府如何确保资料的安全?有关的资料会存放多久?
政府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此外,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款项的电脑系统及流程,以及保存资料的安排均已通过独立顾问的私隐影响评估,以确保计划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系统设计,符合法定的要求。除非登记人表示不同意,政府会保存消费券计划收集的资料作日后推出类似计划之用,有关资料会存放7年(书面表格包括香港身分证复本除外,其存放期为1年),之后再作检讨。
5. 会否要求市民利用消费券到店铺消费时,必须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
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是希望刺激市民消费意欲,为本地消费市场注入动力,让消费券所涉金额在本地经济体系内流转,从而最大程度带动本地消费,藉乘数效应加速经济复苏。「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是一项防疫抗疫措施,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数码工具,自行记录自己进出不同场所及乘搭的士的时间,与消费券计划并无直接关连。当然,市民利用消费券到店铺或食肆消费时,须留意政府公布的最新防疫安排,例如一些处所或会要求顾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才可进入。
6. 如何确保政府不会透过这次计划,监察市民的消费习惯和行踪,保障市民的私隐?
政府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消费券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均会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登记表格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资料的用途。在未获得登记人的同意前,政府不会把所收集的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7. 政府如何确保协助推行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及处理消费券计划登记表格的外判承办商能够保障市民就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
所有支援消费券计划的有关电脑系统及设备,包括四家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因应计划开发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及处理登记表格的外判承办商的电脑系统及操作流程,均需通过独立顾问的私隐影响评估,确保处理登记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系统设计,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
政府及相关机构(包括四家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均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
8. 政府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认计划秘书处或其聘用的承办商致电登记人查询资料?市民如何核实来电的真确性?
为了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并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的职员不可代登记人更改登记表格上所填写的资料,职员亦不会致电登记人索取与是次登记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储值支付工具帐号及香港身分证资料。秘书处及其聘用的承办商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或2852 1009)致电登记人。如市民对来电的真确性存有怀疑并需要进一步确认,可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185000。
市民需时刻小心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香港身分证号码及签发日期等是敏感的个人资料,不应随便把资料交予第三者。市民如有需要他人协助登记消费券计划,只应找可信赖的人士(例如家人或亲友)协助。使用书面表格的登记人亦必须亲自签署,其他人不得代签。
10. 如有非政府机构或任何人士主动提出协助登记,巿民要注意什么事项?
市民应时刻谨记小心处理自己的个人资料。如有非政府机构或任何人士提出协助登记,应注意下列事项:
- 应了解有关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收集资料的目的,以及这些资料会否被转移予政府(包括其外判承办商及代理)以外的机构或人士。如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表示会把这些资料用于登记消费券计划以外的目的,市民在提供资料前,应慎重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些额外目的。
- 不要提供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如市民向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较登记消费券计划所需为多,应要求该机构或人士提供解释。
- 保留资料收集者的姓名及联络资料,以及他/她所代表的非政府机构名称。
11. 非政府机构在协助巿民登记资料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非政府机构向登记人收集资料,以协助他们登记消费券计划前,需要得到登记人同意,并确保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与机构本身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机构必须清楚通知登记人收集资料的目的、用途,及有关资料将被转移至何处。机构应提供有关机构的资料及处理查询的联络人资料。如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只是为协助登记人登记,机构收集的个人资料不应较消费券计划所需的为多,也不应以捆绑形式将为登记消费券计划这个目的与机构的其他收集资料目的合并,以收集其他个人资料。
机构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登记人的个人资料受保障,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遗失或其他使用所影响。除非已取得登记人的明确及自愿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应用于指明的目的或与之直接有关的目的。如无需再使用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机构应安全及完全地删除该等资料。
K. 其他
1. 若在登记期内因事身在海外,是否需要亲身回港进行登记?
任何人士只要符合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就计划进行登记。在登记期内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资格人士可经由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获发的消费券必须用于本地商户开设的实体或网上商店。有关登记手续的详情,请参阅问题B1。
任何人士如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均可以就消费券计划进行登记。
3. 已破产人士于破产期内获得消费券是否须交回破产管理署用作清还欠债?
根据《破产条例》,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须定期向受讬人报告他/她在破产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的详细资料,而受讬人可藉书面通知申索有关财产。
就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受讬人的破产个案而言,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须就他/她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通知破产管理署署长,然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决定是否申索该消费券。如有查询,破产人应以下列方式直接联络破产管理署负责处理个案的人员:
- 在破产管理署网页按「联络我们」,以「联络案件负责人员」搜寻功能进行搜寻;或
- 致电破产管理署热线2867 2448。
至于并非由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受讬人的其他个案,则由个别受讬人决定如何处理该消费券。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应直接联络其受讬人。
4. 市民就消费券计划下所获得的消费券是否需缴税?
根据《税务条例》,因职位或受雇工作、经营业务或出租物业所得的收入或利润才需课税。市民就消费券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并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润,因此无须就此缴税。
5. 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消费券计划下获发消费券,该消费券可否在经济审查中获豁免计算?
为配合消费券计划的目的,社会福利署已同意,综援受助人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不会作为入息计算,同时由受助人领取消费券起计的12个月内,该批消费券亦会获豁免,不被计算为资产。
6. 如市民在消费券计划下获发消费券后,向房屋署申请租住公屋,根据公屋富户政策作出申报或根据入息调查作出申报时,该笔消费券可否获豁免计算?
为配合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房屋署已同意,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不会在有关人士向房屋署申请公屋时或在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屋富户政策下计算为入息及资产。
有关向房屋署申请租住公屋的入息及资产计算方法,请向房屋署公屋申请组查询。
7. 承问题K5及K6,不少政府的资助计划都设有经济审查,在消费券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是否在所有这类经济审查中均会获豁免计算?
在消费券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会否在政府其他的资助计划下被计算为资产,须向相关部门查询。
8. 若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为登记并领取消费券?
合资格人士必须就计划进行登记才能获发消费券。市民如在登记前去世,将不会获发消费券,其家人不能在其去世后代为登记及领取消费券。
9. 若合资格人士在成功登记后去世,其家人可否代为领取消费券?已领取的消费券是否需退还?
如合资格人士在成功登记后去世,将不会获发消费券,其家人亦不能代为领取消费券。如合资格人士在获发消费券后去世,已领取或使用的消费券无须退还,惟将不会获发余下未发放的消费券。若发现合资格人士在获发消费券前已去世,已发的消费券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