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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政策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包括其就消费券计划(下称「本计划」)委聘的代理人及承办商,承诺确保所有根据本计划收集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该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我们向个别人士收集个人资料前,会在收集个人资料的书面/电子表格或网页上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实务声明

 

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及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 本计划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包括姓名、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豁免登记证明书号码、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联络资料、就「在港居住」要求作出的声明及提供的资料、以及有关人士可能就本计划提供的其他资料(统称「有关资料」);以及
  • 有关资料会用于以下用途:(i)根据本计划发放消费券;以及(ii)根据政府日后为鼓励本地消费、纾缓市民的经济压力及/或还富于民等目的而推行的计划(下称「其他计划」)发放现金/非现金/退款(如有)。以上所述的目的统称「该等目的」,而本计划及其他计划统称「该等计划」。

 

披露个人资料

  • 有关资料会为该等目的而转交相关的政府决策局及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库务署、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入境事务处、社会福利署、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你所选择的储值支付工具的营运商,及其代理人/承办商使用;以及
  • 有关资料会向为就该等计划执法、检控或复核是否符合资格的决定而获授权收取资料的机构披露。

 

保障措施及保留资料

  • 政府会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以及
  • 本计划收集的资料会存放七年(书面表格包括香港身分证复本则存放一年)。

 

查阅和删除资料要求

  • 根据个人私隐条例,已登记人士可查阅和更改有关资料,但有关查阅资料的要求在该条例第20条指明的情况下须予或可予拒绝;
  • 已登记人士有权要求有关资料不被政府用作更新资料在其他计划中使用;以及
  • 如欲查阅和更改在本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或查询相关事宜,可透过以下途径:(a)电邮至 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b)传真至3106 0701;或(c)邮寄至「香港邮政总局邮箱185000号」。

 

本网站

  •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以及
  • 目前,本网站的聊天机械人仅提供繁体中文服务。聊天机械人的电脑系统会记录与每位用户的对话,以了解聊天机械人服务的表现,并加以改善。系统不会主动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为保障私稳,用户不应在对话视窗中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联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