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表—例子
時間表—例子
下面列舉一些例子,說明登記人在不同情況下領取及使用消費券的安排。
登記人應在登記期的首兩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在該段時間內完成的電子登記(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須按通知完成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我們一般會同時於2021年8月1日發放第一期消費券到經核實資格的登記人所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計劃登記期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於登記期內遞交書面登記表格連同香港身分證複本的合資格人士,一般會同時於2021年9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
3. 如在2003年7月4日出生(即登記期內滿18歲),應該於何時登記?
根據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登記人須在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故此,2003年6月19日或以後出生的市民並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不能就計劃進行登記。
4. 如於2021年8月1日(開始登記的第3至第6個星期)進行電子登記,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一期消費券?
在登記期的第3至第6個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內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登記人(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須按通知於2021年8月16日或之前完成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我們一般會同時於2021年9月1日把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到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5.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但在第一期消費券可供領取當天(即2021年8月1日)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到達儲值限額,該如何領取該期消費券?
如透過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不論消費券的發放批次或期數,登記人須於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經指定渠道拍卡領取。如果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到達儲值限額(現時一般為3,000元),登記人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拍卡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並可因應其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在領取期限前分開多次領取,直至領完已發放的消費券總額為止。
6.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8月1日發放,但未有在2021年11月30日前領取完第一期消費券總額,會否影響領取第三期消費券的時間?
由於只要登記人符合「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指定時間內達4,000元的規定便會獲發放第三期消費券,因此如果登記人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已達4,000元,即使未拍卡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也會於2021年12月16日獲發放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
另一方面,所有透過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發放的消費券,領取期限一律為2022年9月30日(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如登記人未能在領取期限前拍卡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的全部金額,餘額將被視作放棄領取。
7.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8月1日發放,「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截至2021年12月1日剛達4,000元,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三期消費券?
登記人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日起計七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達4,000元,便可領取第三期消費券。
查閱根據消費券發放時間表(按此查閱),如登記人於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可於2022年1月16日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
8. 如於2021年7月4日(登記期內)遞交書面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9月1日發放,「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2022年4月1日剛達4,000元,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三期消費券?
由於登記人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日起計七個月內(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少於4,000元,將不會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
9. 如於2021年8月1日(開始登記的第3至第6個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9月1日發放,最遲須於何時用畢第一及二期消費券?
第一期消費券有效期為五個月,2021年9月1日發放的消費券到期日為2022年1月31日。第二期消費券會於11月1日發放,有效期為三個月,即兩期消費券的到期日同為2022年1月31日。登記人可按個人需要,決定是否將第一期消費券(2,000元)與第二期消費券(3,000元)合併使用。
10.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並於2021年8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但未有於消費券的有效期內(即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用畢消費券總額,應怎麼辦?
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會於2021年12月31日後失效。
11. 如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最遲須於何時使用每期的消費券?
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因此沒有所謂使用期限,但如登記人於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起計七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少於4,000元,將不會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