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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例子

時間表—例子

下面列舉一些例子,說明登記人在不同情況下領取及使用消費券的安排。

1. 如希望盡快領取消費券,應該如何及何時登記?
2. 如遞交書面登記表格,會何時取得消費券?
3. 如在2003年7月4日出生(即登記期內滿18歲),應該於何時登記?
4. 如於2021年8月1日(開始登記的第3至第6個星期)進行電子登記,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一期消費券?
5.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但在第一期消費券可供領取當天(即2021年8月1日)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到達儲值限額,該如何領取該期消費券?
6.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8月1日發放,但未有在2021年11月30日前領取完第一期消費券總額,會否影響領取第三期消費券的時間?
7.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8月1日發放,「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截至2021年12月1日剛達4,000元,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三期消費券?
8. 如於2021年7月4日(登記期內)遞交書面登記,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9月1日發放,「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2022年4月1日剛達4,000元,最早可於何時領取第三期消費券?
9. 如於2021年8月1日(開始登記的第3至第6個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第一期消費券已於2021年9月1日發放,最遲須於何時用畢第一及二期消費券?
10. 如於2021年7月4日(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選擇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並於2021年8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但未有於消費券的有效期內(即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用畢消費券總額,應怎麼辦?
11. 如選擇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最遲須於何時使用每期的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