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格准则
1. 什么人士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获发第二期的消费券?
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年满18岁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来港人士,以及透过不同入境计划来港居住及来港升学的合资格人士,均合资格领取第二期消费券。详细的资格准则及不同类别人士获发的券额,请按此。
2. 如市民在计划的合资格日期当天或之前已年满18岁,但未能及时换领成人身分证,是否仍符合计划的要求?
市民只要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并已成功登记,便会按照计划的安排获发消费券。合资格市民持有的是成人或儿童身分证并不影响有关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有效的香港身分证是指在2003年6月23日或以后签发的香港智能身分证(按此参阅样本)。根据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 (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属法例),所有在该日期前签发的身分证已经失效。有关香港身分证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www.immd.gov.hk)或致电该处的查询热线(电话:2824 6111)。
就计划而言,有效香港身分证是指证件上印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字样的身分证。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
4. 什么是注明有效领证期的《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收据》或《申请香港身分证收据》(ROP140/ROP140A)?是否持有上述收据亦符合计划的要求?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收据》或《申请香港身分证收据》(ROP 140/ROP 140A)是指由人事登记处向香港身分证申请人发出的文件,表明该人已根据《人事登记条例》或《人事登记规例》登记申请香港身分证。在2023年5月29日(即计划的合资格日期)持有上述收据,而收据上注明的领证期仍未过,亦会被视为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5. 什么是《豁免登记证明书》?获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市民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177章) 及《人事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177A章),只有11岁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须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凡老年人、失明人士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若遵照条例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毋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有关《豁免登记证明书》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appforcert.html)或致电该处的查询热线(电话:2824 6111)。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人士,如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请按此了解更多),会按计划的安排获发消费券。
6. 持有旧式香港居民身分证(即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香港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根据《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属法例),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身分证(即旧式身分证)已经失效。旧式身分证的持有人并不符合计划的要求。
7.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例如:正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就计划而言,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的登记人如符合以下条件,亦会视作符合计划的要求:
- 在2023年5月29日当天或之前已符合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资格;以及
- 在2023年5月29日当天或之前已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申请,而有关申请其后在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获批。
8. 市民若遗失了香港身分证,会否影响其符合计划的要求?
一般而言,遗失身分证并不影响有关人士在计划下的相关资格。
就计划而言,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是指在香港登记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并且在其卡面没有「海外签发」(ISSUED OVERSEAS)的字样(按此参阅样本)。
10. 持有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市民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市民只要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包括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便符合计划有关身分证明文件的要求(请按此了解更多)。然而,计划的资格准则亦包括登记人有否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登记人在2023年5月29日是否持有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是审核有关要求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11. 持有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但已回港及向人事登记处申请更换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有关人士如在2023年5月29日(即计划的合资格日期)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收据》或《申请香港身分证收据》(即ROP140/ ROP140A),而收据上注明有效的领证期,会被视为符合计划资格准则(请按此了解更多)中有关身分证明文件的规定。
12. 什么是《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给内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门定居使用的证件。
13. 什么是「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的人士?
「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是指获入境事务处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批准在香港逗留,而其在港的逗留期限仍然有效的人士。
14.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来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的人士),如未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有关人士如在2023年5月29日当天没有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或ROP140/ROP140A,但在2023年5月29日当天或之前抵达香港,并在2023年5月30日至6月27日期间获发香港居民身分证(或注明有效领证期的ROP140/ROP140A),会视作符合计划下有关须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的规定。
15.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居住的人士),若其逗留期限已届满并正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如有关人士于2023年5月29日(即计划的合资格日期)或之前已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以邮寄方式递交,则以邮戳日期为准),而该申请于登记期完结前获得批准,同时获延长的逗留期限于计划的登记期完结之前生效并涵盖2023年5月29日,便会被视为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16. 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但非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来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有关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符合计划资格准则(请按此了解更多)中的B(iii)项,亦会被视为符合该资格准则中有关身分证明文件的规定。
17. 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证,并拥有香港入境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视乎其具体情况,有关人士应符合资格准则中(B)(iii)项的要求 (请按此了解更多)。
18. 政府如何决定登记人是否符合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是否所有人都要作出申报?
政府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审核登记人是否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包括会与相关部门/机构(包括入境事务处及强积金管理局)查核有关资料,并会拣选登记人审查其有否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及其委聘的承办商会进行上述审查,有关登记人须在收到秘书处或承办商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2241 9400或852 5567 3873)发出的短讯通知后,按要求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就此,登记人在递交登记/更改登记纪录时须就有否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以及有否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作出申报。详情可参阅常见问题B9。毋须更改登记纪录的现有登记人毋须作任何申报,政府会根据登记人的现有登记纪录作资格审核。
19. 如市民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是否在计划下已被视为永久离开香港?
就本计划而言,如市民并非因下列原因而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会被视为永久离开香港:
- 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
- 是由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 因健康问题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短期[注]在香港以外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
- 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注: 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有关人士受雇于一间位于香港的公司或机构,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并打算在完成工作后返回香港。
20. 被抽查的登记人须提供什么文件以证明其没有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或可豁免有关要求?
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会要求被抽查的登记人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没有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有关登记人可因应其情况提供不同种类的文件。例如,若登记人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曾在香港居住,可提供租约、工作纪绿、购物单据等作证明。如登记人是因为计划下认可的原因(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A19)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读的入学证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医院证明等。
21. 政府会以什么方法联络被抽查的登记人及要求他们证明其没有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或可豁免有关要求?被抽查的登记人需何时及如何递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会以特定电话号码(见下表)透过短讯要求有关登记人联络秘书处或承办商以提交相关文件,并会在有需要时以特定电话号码(见下表)联络登记人跟进其个案。有关登记人须在收到短讯通知后,按要求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抽查的登记人可于登记期内亲身或委托别人将相关证明文件复本投进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的收集箱(按此查阅临时服务中心的地址及办公时间)。登记人亦可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加密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邮地址(见下表),并将加密文件的密码以另一电邮发送到同一指定电邮地址。
22.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惠人是否符合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
考虑到「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政策原意,有关受惠人不会因为其在紧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而被视为不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23. 何谓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交有效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利益」)?有关人士是否需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已离开香港或已提取有关强积金或利益,才会被视为不符合计划的有关要求?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规例》(第485B章),如计划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或利益,必须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关文件,证明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以及一份法定声明,声明已在或将在特定日期永久离开香港及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就计划而言,在审核登记人是否符合有关「有否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时,政府会考虑该登记人曾否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包括上述法定声明),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利益,而非登记人是否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已离开香港或已提取有关强积金或利益。
24. 政府会如何确认登记人曾否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利益」)?
政府会与强积金管理局查核登记人曾否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利益。
B. 登记时间及程序
如市民是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政府会利用相关市民现有的登记纪录作资格审核。一般而言,有关市民会在7月上旬收到其资格审核结果的短讯通知。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如无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以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计划下按其资格获发放2,000元或1,000元消费券。
2. 有意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如市民希望更改其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职员协助下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申请。一般而言,有关市民会在递交申请后约一至两星期收到其申请结果的短讯通知。在一般情况下,巿民只可以更改其登记纪录一次。已成功更改有关登记纪录后再递交的更改申请将被视为重覆申请,不会获进一步处理。每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亦只可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登记一次。
3. 合资格市民可透过什么渠道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包括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合资格市民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进入)进行登记(新登记人适用)或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现有登记人适用)。
他们亦可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职员协助下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为免轮候,我们呼吁登记人先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提早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4. 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需准备什么资料?
现有登记人(即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请按此了解更多。
新登记人请按此了解更多。
5. 临时服务中心的地址及开放时间为何?市民是否需先进行预约?
请按此了解更多。
为免轮候,我们呼吁登记人先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6. 市民需带备什么资料前往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
现有登记人(即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请按此了解更多。
新登记人请按此了解更多。
7. 合资格市民是否需要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才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
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的合资格市民,仍可以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问题或上载身分证复本)进行身分认证,以便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
现有登记人(即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请按此了解更多。
新登记人请按此了解更多。
8. 承上题,怎样注册「智方便」(iAM Smart)帐户?
有关登记「智方便」/「智方便+」(iAM Smart)帐户的详情,请浏览「智方便网页」。
9. 如市民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利益」),是否不符合登记资格?
新登记人如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 但认为自己仍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例如登记人已回流香港多年),可在登记时透过电子登记平台(按此)作出相关声明,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注],供秘书处作资格审核。
至于现有登记人,秘书处会发出短讯通知他们表面上不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有关的资格准则,如他们认为自己仍然符合资格,可在登记期内按此到电子登记平台作出声明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注]。如有需要,现有登记人可同时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
有关登记人亦可预约到临时服务中心寻求协助上载相关证明文件[注]。
[注] 证明登记人「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包括强积金纪录、税单、居住证明等。有关文件应为登记人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之后的文件,并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发出或现时仍然有效的文件。
10. 如在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下曾因永久离开香港被判定为不符合资格,可否在今年重新登记?
如登记人认为自己现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并作出相关声明,以及上载有关证明文件[注],供秘书处作资格审核。
[注] 证明登记人「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包括强积金纪录、税单、居住证明等。有关文件应为登记人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之后的文件,并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发出或现时仍然有效的文件。
现有登记人(即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
11. 现有登记人若不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是否毋须再次登记便会自动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如无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政府会利用其现有登记纪录根据新的资格准则审核其资格,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可在计划下按其所属类别以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获发放2,000元或1,000元消费券。
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及券额。
12. 现有登记人如何及何时会得知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及会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请参阅常见问题B1,B2。另外,在审核资格的过程中,市民有机会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被拣选审查是否符合计划下有关「没有在合资格日期前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的要求。被拣选的市民须在收到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2241 9400或852 5567 3873)发出的短讯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视乎个案的复杂性及登记人回覆的时间及提供的资料是否足够,部分被拣选的市民收取消费券的时间或会因此受影响。
13. 现有登记人可如何查阅其登记纪录(包括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以及其联络电话号码)?
如市民只需查询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资料,可按此透过指定网站查询。
为保障市民的利益,如现有登记人已忘记其现有登记纪录(包括其已登记的联络电话号码),须以「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才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进入)查阅其登记纪录。如需注册「智方便」(iAM Smart)帐户,请参阅常见问题B8。
市民亦可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中心职员确认身分后查阅其登记纪录。
此外,市民可按此了解如何查阅不同储值支付工具的相关号码。
14. 现有登记人可否以另一个储值支付工具的帐户或同一储值支付工具下的另一帐户收取第二期消费券?
15. 如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应如何处理?
如登记人已成功更改登记纪录,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他/她可以申请改以有关八达通收取/使用第一期余下的消费券(如有[注]),详情请参阅此页面的例子3。否则,登记人须更改第一期的登记纪录,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使用第一期余下的消费券(如有[注]),详情可参阅常见问题F18-20,并考虑是否以该八达通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
注: 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卡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
16. 使用八达通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可否转为使用乐悠咭收取第二期消费券?
可以。乐悠咭用户如已退回其用作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可致电八达通热线29695588,更新其登记纪录。
市民须留意,若他们选择透过更改八达通卡网站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格」,申请改以乐悠咭收取第二期消费券及第一期余下消费券(如有[注]),其旧的八达通卡会被注销。相关市民亦可在收取第二期消费券后使用八达通服务站的「易转服务」,将其旧八达通卡上的设置(包括消费券计划下相关的资料,如领取纪录及合资格消费纪录,以及其他如自动增值服务、门禁系统等资料)转移到乐悠咭,再以乐悠咭收取仍未收取的消费券(包括第一及第二期的消费券)(如有[注])。旧的八达通卡会被收回。
市民亦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转换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申请(详情请参阅此页面的例子2)。
注: 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卡发放的第一期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
17. 市民如将用作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的实体八达通卡转移至手机八达通,是否需要重新登记该手机八达通以收取第二期消费券?
有关市民毋须再次登记。我们会主动安排更新消费券计划登记纪录,让有关市民以手机八达通领取 2023 年消费券计划的第二期消费券。
18. 如遗失电话/电话卡或无法登入用以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有关帐户已失效,应如何处理?
如登记人已成功更改登记纪录,以另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而有关工具与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工具相同,登记人可以申请以同一个帐户收取/使用第一期余下的消费券(如有[注]),详情请参阅此页面的例子3。否则,登记人须更改第一期的登记纪录,以同一款储值工具的另一个帐户收取/使用第一期余下的消费券(如有[注]),详情可参阅常见问题F24,并考虑是否以该帐户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
注: 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卡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发放的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31日。
19. 若现有登记人已忘记相关登记资料而无法透过回答保安问题认证身分,是否仍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的电子登记平台转换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何方法查阅已登记的资料?
若未能透过回答关于在消费券计划下与储值支付工具相关的保安问题作身分认证,市民在回答用作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电话号码的最后4个数字后,仍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申请转换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他们可上载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只要在电子表格填写资料后,按萤幕指示上载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即可。
登记人如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亦可透过「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然后透过程式登入消费券计划网站的电子登记平台递交更改登记纪录的申请。
至于如何查阅已登记的资料,请参阅常见问题B13。
20. 可否改以其他人持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第二期消费券?
为减少争议及被他人盗用个人资料等风险,我们鼓励合资格市民应尽量以其拥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由于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如发现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已被其他登记人登记,登记系统会将后来的登记/更改登记纪录申请视作重覆登记/申请,该登记/申请会被拒。
21. 现有登记人如何及何时会得知自己是否已成功更改登记纪录?
22. 成功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后,可否再次作出更改?如果政府收到同一登记人超过一个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申请,会如何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巿民只可以更改与储值支付工具相关的登记纪录一次。已成功更改有关登记纪录后再递交的更改申请将被视为重覆申请,不会获进一步处理。每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亦只可在计划下登记一次。
若有关登记人收到重覆申请的通知而认为有人盗用其个人资料递交申请,应尽快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联络「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秘书处会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暂缓发放消费券到较早前成功更改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要求该名登记人联络秘书处,以确认其身分。而认为被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的登记人亦可考虑报警求助。
23. 如未能成功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否会不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登记人如未能成功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而之前登记的帐户仍然有效,登记人在资格获确认后仍可透过之前的帐户收取消费券。若之前登记的帐户已失效,登记人则必须更改其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以收取消费券(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19及F24)。
新登记人
未曾成功登记去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包括新合资格人士),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进入)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按此了解更多)。
25. 如市民未能提供可接收本地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是否不能进行登记?
市民必须提供一个本地电话号码。市民如选择以上载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但未能提供可接收本地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他们将因未能收到秘书处发出的一次性密码而无法完成登记。他们只可透过「智方便」(iAM Smart)作身分认证或亲临临时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另外,他们将不会收到政府或其委聘的承办商就计划发出的各项通知,包括向登记人发出登记确认、成功发放消费券或未能成功登记通知等,有机会错过须重新登记或递交资料的期限而影响其收取消费券。同时政府亦可能会因未能联络登记人而延误或无法处理登记人的登记。因此,市民于登记时应尽量提供一个可接收短讯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便接收有关计划的短讯通知。有关电话号码并没有「只可登记一次」的限制。
26. 如登记人没有本地联络电话号码,可否填写海外或内地的联络电话?
计划的电子登记平台并不接受海外或内地的联络电话。请同时参阅常见问题25。
27. 若合资格人士没有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现时能否补办登记以收取2022年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登记期已完结。未有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人士,即使符合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资格,亦不会获补发相关消费券。
如有关人士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可于2023年6月5日至27日期间进行登记。
28. 市民如何得知登记已完成?何时得知登记结果?
市民如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系统会在其递交登记后即时于屏幕显示已收妥有关登记,亦会透过登记人提供的本地联络电话号码,以短讯形式发出相关通知。透过临时服务中心递交电子登记的市民则会即场获发收妥有关登记通知的复本,政府亦会透过登记人提供的本地联络电话号码,以短讯形式发出相关通知。市民一般会于完成登记后约一至两星期收到有关登记结果的短讯通知。
29. 如果政府收到同一登记人超过一个登记,会如何处理?
每名合资格人士只可就计划登记一次。如果政府正在/已经处理登记人较早前提交有效的登记,后来收到的登记均会被视为重复登记。我们会发出电话短讯予有关登记人,告知登记人其重复递交的登记将不会获进一步处理。若有关登记人认为有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登记,应尽快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联络「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秘书处会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暂缓发放消费券到较早前成功登记的登记人所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要求该名登记人联络秘书处,以确认其身分。而认为被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的登记人亦可考虑报警求助。
30. 市民在成功登记后可否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或有关帐户?
在一般情况下,巿民在成功登记后将不能更改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因此,市民应在登记前小心考虑其选择。
如登记人在递交登记后发现不小心填错资料,可联络消费券计划热线185000查询其登记的进度。视乎有关资料的重要性,「消费券计划秘书处」职员可能会联络登记人,在核实登记人身分及有关资料后注销原有登记,并要求登记人重新提交登记。
其他登记相关事宜
32. 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有没有就计划推出任何推广活动或措施协助市民登记?
市民可以点击以下连结或致电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了解各储值支付工具的相关资讯。请注意:市民须小心保护其个人资料,如对声称可协助办理登记/更改登记纪录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代表身分有怀疑,请即致电营办商查询或点击以下连结至营办商相关网站,查看相关推广活动的资讯。
- 支付宝香港 (按此往相关网站)
- BoC Pay (按此往相关网站)
- 八达通 (按此往相关网站)
- PayMe from HSBC (按此往相关网站)
- Tap & Go「拍住赏」(按此往相关网站)
- WeChat Pay HK (按此往相关网站)
33. 计划容许使用不具名八达通卡或电子钱包登记收取消费券,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认或盗用他人身分登记或更改现有登记人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使用电子登记平台登记/更改登记纪录的市民,系统会在过程中认证登记人的身分。计划亦不接受重复的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申请,就后来收到的登记/申请,我们会以手机短讯通知有关登记人,告知其登记/申请为重复登记/申请,将不会获进一步处理。若登记的联络电话有所更改,登记人的新、旧登记的联络电话将都会收到短讯通知。此外,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用作登记。
相信这些安排有助防止冒认或盗用他人身分登记/更改登记纪录。如发现任何可能涉及不法行为的情况,我们会将个案转交警方跟进。市民亦需小心保护其个人资料,如有需要,亦谨记只找可信赖的亲友协助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
34. 如发现身分被盗用作登记/更改登记纪录,应如何处理?
若登记人认为有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登记/更改登记纪录,应尽快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联络「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秘书处会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暂缓发放消费券到较早前成功登记/更改登记纪录的登记人所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要求该名登记人联络秘书处,以确认其身分。而认为被人盗用其个人资料的登记人亦可考虑报警求助。
35. 可否要求政府直接将消费券交给其他人(例如家人)或机构(例如慈善团体)?
为减少争议及被他人盗用个人资料等风险,直接将消费券发放予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较稳妥的做法。市民可根据其意愿将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转赠其他人或机构。
36. 可否代别人登记及收取消费券(例如年老家人)?
为减少争议及被他人盗用个人资料等风险,我们鼓励合资格市民尽量自己进行登记。如有需要,亦只应请可信赖的亲友协助或代劳。有需要的市民亦可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由职员协助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至于个别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我们会参考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安排,视乎其情况向他们提供协助,包括容许他们透过特定代理人登记/更改登记纪录。
政府及其承办商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按此了解更多)向登记人发出与消费券事宜有关的短讯通知,包括确认登记、登记结果、成功发放消费券等。短讯里亦不会提供任何网站连结或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市民要提防钓鱼电邮及网上骗局,若收到附有网站连结的可疑短讯,请勿点击当中的连结,亦不要随便向他人透露个人资料。
C. 储值支付工具
1. 有什么储值支付工具可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
合资格市民可选择以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第二期消费券。
2. 是否某些类别的八达通才可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
合资格市民可选择透过八达通卡(包括电子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但计划并不接受以第一代租用版八达通卡(八达通卡号码的最后数字并无括号)或临时八达通卡(例如临时残疾人士八达通卡或临时学生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如对分辨八达通类别有任何疑问,可浏览八达通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询)。
3. 是否实名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才可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
计划接受合资格人士以非实名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消费券,但计划不容许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如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以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后来者的登记会被视作重复登记,不会获进一步处理。
4. 透过计划下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所收取的消费券有何分别?市民应该如何选择?
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领取的消费券会直接发放到登记人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设有使用限期。使用八达通的市民则须在领取限期前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但透过六款指定储值支付工具收取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相同,巿民可因应其需要及使用习惯选择合适的储值支付工具。
5. 市民可否在第二期计划中途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或有关帐户?
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登记人不能在第二期计划中途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即使有关帐户已失效,登记人亦只可申请以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帐户收取/使用余下的消费券。有关登记人收取消费券的时间亦或会因更改而延迟。因此,市民在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前应详细考虑,选择合适的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收取消费券。
6. 计划下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否向使用其支付工具收取或使用消费券的市民收取手续费?
市民透过六款计划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收取及使用消费券并不需要向有关营办商缴付任何费用。有关使用各储值支付工具的方法及条款,可浏览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7. 可否同时使用多于一款储值支付工具收取第二期计划下的消费券?
不可以。每名合资格登记人只可以使用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第二期计划下的消费券。
8. 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可否被多于一名登记人使用作收取计第二期划下的消费券之用?
不可以。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计划不容许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
9. 如市民获告知其用以登记/申请更改登记纪录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已失效,其登记/申请因而未能成功,他们该怎么办?
市民在登记/申请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以收取第二期消费券时须提供一个有效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政府收到登记/申请后会与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核实登记人所提供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否一个有效的帐户。如营办商确认帐户已失效,有关登记/申请会被拒。由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运作受有关营办商与登记人之间的服务协议及相关条款所规管,有关市民须向相关营办商直接查询。政府在告知登记人有关登记/申请结果的短讯通知中,会提供有关营办商的电话号码方便登记人查询及跟进。
D. 消费券金额及发放时间表
现有登记人(即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
1. 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会获发的消费券金额为何?将于何时发放?
一般情况下,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会按其所属类别获发总额2,000元或1,000元消费券。请按此了解详情。
请按此了解更多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的发放安排。
2. 转换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现有登记人会否较迟收到消费券?
一般情况下,现有登记人不会因转换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而较迟收到第二期消费券。
3.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发放的消费券的收取安排及使用期限有何分别?
以不同储值支付工具发放的消费券的收取安排及使用期限如下(有关发放时间表的详情,请按此了解更多):
获发第二期2,000元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
|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收取安排 |
消费券会在发放当天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登记人需在使用前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经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消费券,领取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
使用期限 |
在2023年7月16日发放的消费券会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同时透过八达通收取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并于2023年10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3,000 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二期2,000元消费券。 |
获发第二期1,000元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
|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收取安排 |
消费券会在发放当天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登记人需在使用前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经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消费券,领取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
使用期限 |
在2023年7月16日发放的消费券会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同时透过八达通收取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并于2023年10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1,500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二期1,000元消费券。 |
4. 经八达通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如改以其他五款电子钱包(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收取第二期消费券,是否需要其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达标才会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经八达通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如改以其他五款电子钱包收取第二期消费券,不论其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是否达标,亦会在7月16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5. 经五款电子钱包(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如改以八达通收取第二期消费券,是否需要全数用完第一期获发的券额才会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经五款电子钱包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如改以八达通收取第二期消费券,不论其是否全数用完第一期获发的券额,亦会在7月16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6. 经八达通收取的第二期消费券是否有累积「合资格消费」总额的要求?
经八达通收取的第二期消费券为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最后一期发放的消费券,因此并无累积「合资格消费」总额的要求。
新登记人
7. 新合资格登记人会获发的消费券金额为何?将于何时及分多少期发放?
新合资格登记人会按其所属类别分两次获发放总额5,000元或2,500元的消费券(详情可按此参阅资格准则及券额)。请按此了解更多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的发放安排。
8.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发放的消费券的收取安排及使用期限有何分别?
以不同储值支付工具发放的消费券的收取安排及使用期限如下(有关发放时间表的详情,请按此了解更多):
获发5,000元消费券的新合资格登记人
|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收取安排 |
消费券会在发放当天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登记人需在使用前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经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消费券,领取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
使用期限 |
在2023年7月16日发放的第一张3,000元消费券及在2023年10月16日发放的第二张2,000元消费券均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于2024年1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3,000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二张2,000元消费券。 |
获发2,500元消费券的新合资格登记人
|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收取安排 |
消费券会在发放当天自动存入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
登记人需在使用前以已登记的八达通卡经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消费券,领取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
使用期限 |
在2023年7月16日发放的第一张1,500元消费券及在2023年10月16日发放的第二张1,000元消费券均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于2024年1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1,500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二张1,000元消费券。 |
其他发放相关事宜
9. 所有合资格的登记人(包括现有及新登记人)是否会同时获发消费券?
一般情况下,合资格登记人(包括现有登记人及新登记人)会于2023年7月16日同时获发放消费券。
10. 如被政府抽查,登记人获发消费券的时间会否因此而延迟?
被抽查的登记人在收到由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发出的短讯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秘书处及其承办商会尽快完成审核,我们会尽量按原定发放时间表向合资格的登记人发放消费券。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例如登记人较迟递交所需文件或秘书处及其承办商需较多时间核实文件等,合资格登记人收取消费券的时间或会因此受影响,希望巿民理解。
E. 收取程序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1. 如何经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
政府在核实登记人的资格后,会于发放日透过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将消费券直接存入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登记人只需开启相关储值支付工具应用程式便可使用消费券。
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透过应用程式推送通知(合资格登记人需已启用应用程式内的推送通知功能)/手机短讯/电邮,提醒合资格登记人消费券已发放到其帐户内。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手机应用程式、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2. 如何查询已获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尚余可供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及已获发消费券的使用期限?
合资格登记人如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应用程式内均设有消费券计划专区,供相关用户查询在计划下已获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尚余可供使用的消费券金额及已获发消费券的使用期限等纪录。
八达通
以八达通卡(包括手机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合资格登记人可在每期消费券发放后透过以下渠道以已登记计划的八达通卡拍卡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
- 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的补贴领取站
- 7-Eleven、OK便利店、惠康、Market Place by Jasons、Market Place及3hreesixty的所有分店(只需向店员示意,毋须先消费)
- 八达通服务站
- 「八达通」应用程式(在手机拍卡领取[注])
- Android - 具备近场通讯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后型号,并已安装 iOS 13或以上,或已连接八达通卡流动读写器
注:如合资格登记人已将实体八达通卡转移为手机八达通卡(包括iPhone或Apple Watch内的八达通卡、Huawei Pay八达通卡或Samsung Pay八达通卡),则毋须拍卡已可在消费券发放后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直接按键领取。
4. 可否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协助他人拍卡领取消费券?
选择以实体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而没有安装「八达通」应用程式的市民,可透过其他人的「八达通」应用程式在该手机拍卡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会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该手机不会因此读取或储存有关八达通卡的资料。
5. 如果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已到达储值限额,可如何领取消费券?
如果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已达储值限额(现时一般为3,000元),合资格登记人可以先使用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当其低于储值限额时再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但未领取的消费券金额。市民可因应其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在领取期限前多于一次拍卡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7月16日起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均为2024年6月30日。
6. 如何查询已累积的「合资格消费」、「不合资格消费」交易纪录、已领取及存入八达通卡的消费券金额、尚余未领取消费券金额及领取消费券的截止日期?
合资格登记人如透过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可透过以下方法查询「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合资格消费」交易、已领取及存入八达通卡的消费券金额、尚余未领取消费券金额及领取消费券金额的截止日期等纪录:
7. 如选择在7-Eleven、OK便利店、惠康、Market Place by Jasons、Market Place或3hreesixty领取消费券,是否需要先消费?
市民毋须于相关商铺消费,只需向职员表示欲领取消费券,便可拍卡领取。
8. 如市民可同时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而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即将到达储值限额,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还是消费券?
领取的先后次序会视乎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的发放日期。市民在拍卡时会先领取较早日期发放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或消费券。如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于同日发放,市民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
9. 用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是否需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过去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才会在7月16日起获发第二期消费券?
市民是否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过去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并不影响政府在7月16日起向他们发放第二期消费券的安排。
F. 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的使用期
以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收取的消费券使用期限如下:
|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
八达通 |
获发第二期2,000元或1,000元消费券的合资格现有登记人 |
在7月16日发放的第二期消费券会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同时经八达通收取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并于2023年10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在4月16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券额,将不会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
获发5,000元或2,500元消费券的新合资格登记人 |
在7月16日发放的第一张消费券及在10月16日发放的第二张消费券均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使用期限后自动失效。
|
在指定渠道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合资格登记人于2024年1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仍少于在7月16日获发放第一张消费券的券额,将不会获发放第二张消费券。 |
适用范围(与2021年至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相同)
一般来说,消费券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例如零售店、街市摊档、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餐厅、快餐店、咖啡店、娱乐设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
原则上,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注]:
-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 兑换现金
注: 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的消费券不能用于上述用途;而八达通则不会将有关交易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所有透过已登记计划的八达通卡进行的交易,如属适用的消费项目,便会自动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以确定有关合资格登记人能否及何时可获发放第二期或第二张消费券(如适用)。
如对个别商户是否接受消费券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或有关商户查询。
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广泛,除常见问题F2所述的交易类别外,市民于接受计划指明的六家储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消费,均可使用消费券。如对个别商户是否接受消费券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或有关商户查询。
由于相关商户数以万计,所以我们未能提供一份清单,只能阐明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包括不适用的交易类别。如对个别商户是否接受消费券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或有关商户查询。
5. 是否在可使用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的商户的所有交易,均可使用消费券?
在计划下,某些特定的交易类别并不可使用消费券(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2)。但整体而言,消费券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的消费。
消费券必须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其实体店铺及网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不能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是否适用于个别网上平台取决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本地商户,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业登记。
7. 消费券是否可用于缴付「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开支,有关开支会否在计算补贴时剔除?
为方便市民消费,消费券适用于所有接受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务,包括「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的士等,亦不会对现时「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计算补贴有任何影响。
8. 市民或商户如刻意违反计划的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市民在登记计划(包括2021年及2022年消费券计划)时,相关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费券只可用于本地消费,不可以兑现或作其他用途。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留意各商户的交易情况,如怀疑个别商户有违规行为,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终止向有关商户提供储值支付服务。个别市民或商户如涉及造假、欺诈等行为,有可能触犯法例,我们会将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
9. 透过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登记人,可否通过「八达通」应用程式将消费券转到其八达通银包(Octopus Wallet),然后转作现金使用?
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期间,「八达通」应用程式将不容许已登记计划的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转账到八达通银包,直至有关八达通卡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已达登记人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可获发放的消费券总额。
10. 商户可否拒绝接受消费券或就使用消费券征收附加费?
商户可自行决定接纳什么付款方式,但若商户接受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绝消费者透过该工具使用消费券或就使用消费券征收附加费。
其他使用须知
市民可直接与相关商户了解是否可透过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消费券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每个商户会订定其退货或退款条款及安排,一般在双方同意下,会透过让消费者换货的方式处理。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双方同意退款,有关款项会退回消费者的消费券内。由于运作模式不同,使用八达通付款的退款安排,会由商户及消费者协商决定。
13. 承上题,如已过了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使用有关消费券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否退货或退款?
每个商户会订定其退货或退款条款及安排,一般在双方同意下,会透过让消费者换货的方式处理。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双方同意退款,有关款项会退回消费者的消费券内。因应消费券的使用期限,有关储值支付承办商会作一次性特别安排,如在消费券使用期限后一个月内需要退款,所有退款将以一张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相关消费者,该张新消费券的有效期为退款后的下一个月底。
14. 消费券可否与商户或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提供的其他优惠一同使用?
我们鼓励业界及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举办不同的推广活动,令消费券的成效更加显著。商户可因应其推广活动,为消费券使用者提供优惠。消费券可否与其他优惠一并使用,会因应商户或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就有关优惠所订立的条款及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详情可向相关商户或营办商查询。
透过不同储值支付工具使用消费券的方法
如透过八达通卡(包括电子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后,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直接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透过八达通查阅机/八达通服务站/收据等查阅交易纪录时,已拍卡/按键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会显示为“消费券计划”或“券额”。消费者只需如常将八达通卡放于商户的读写器上拍卡,或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使用八达通卡作网上付款,即可使用八达通卡内的消费券。如有关交易属适用的消费项目(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2),便会自动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以确定有关合资格登记人能否及何时可获发放第二期或第二张消费券(如适用)。有关使用八达通卡的详情,请浏览八达通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16. 如何使用五款电子钱包内的消费券?用户付款时可否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消费券?
如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可选择是否使用消费券,然后如常付款。有关使用电子钱包及消费券的详细方法,请浏览有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现时巿面上大部分智能手机均可下载及安装计划下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士可透过实体八达通卡收取及使用消费券。开立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及透过它们收取及使用消费券的详情,请浏览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已遗失、失效等的处理
八达通
18. 如遗失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应如何处理?
如遗失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市民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新计划登记纪录,申请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计划下未发放的消费券。在申请获批后,所有相关资料会从遗失的八达通卡转移至已更新的登记纪录中的八达通卡,当中包括仍未收取的消费券(如有)及「合资格消费」纪录,该遗失的八达通卡会被注销。至于失卡的报失安排,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19. 如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已失效,应如何处理?
如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失效,市民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新计划登记纪录,申请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计划下未发放的消费券。在申请获批后,所有相关资料会从失效的八达通卡转移至已更新登记纪录中的八达通卡,当中包括仍未收取的消费券(如有)及「合资格消费」纪录,该失效的八达通卡会被注销,并需经港铁客务中心退回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有关详情,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20. 如因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而更新登记纪录,使用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余下消费券,是否可全数取回旧卡内未使用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
市民如因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而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更新计划登记纪录(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18,失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经核实后一般会转移至已更新登记纪录中的八达通卡[注],但按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现行处理遗失个人八达通卡做法,有关登记人需承担成功更新登记纪录后3小时内的八达通卡交易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之损失。至于失效卡,市民需经港铁客务中心退回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安排退回失效卡内未被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有关详情,请浏览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网页或致电其热线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注:如已遗失或失效的八达通卡为银行联营八达通卡,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会把经核实后失卡或失效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退回予相关发卡机构,由有关发卡机构按其与持卡人的服务协议安排退款。
21. 如打算为已登记第二期计划的八达通卡办理退款手续(即退还有关八达通卡),有关登记人能否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或其他储值支付工具收取仍未领取或发放的相关消费券?
不可以。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登记人不能在第二期计划中途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如市民在第二期计划期间向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主动退回运作正常,并已登记计划的八达通卡,将不能以另一张八达通卡或其他储值支付工具收取仍未领取或发放的消费券。
22. 如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八达通卡为与银行联营的八达通卡并需要续期,应如何处理?
如用作收取消费券的银行联营八达通卡需要续期,市民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新计划登记纪录,申请以新的银行联营八达通卡或另一张八达通卡收取计划下未发放的消费券。在申请获批后,所有相关资料会从该过期的八达通卡转移至已更新登记纪录中的八达通卡[注],当中包括仍未收取的消费券(如有)及「合资格消费」纪录。
注: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会把经核实后过期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包括已领取的消费券)退回予相关发卡机构,由有关发卡机构按其与持卡人的服务协议安排退款。
23. 经八达通卡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如因遗失、失效、续期等原因而更换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八达通卡,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以领取第二期消费券?
如因遗失、失效或续期而经批核准许更换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八达通卡,均可将失卡、失效卡或过期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转移至新登记的八达通卡。但如主动退回运作正常并已登记计划的八达通卡,登记人将不能转移卡内的「合资格消费」纪录至另一张八达通。
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
24. 如遗失电话/电话卡或无法登入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有关帐户已失效,应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如遗失电话/电话卡,用户可于其他电话重新安装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应用程式,输入有关帐户的登入号码及密码等资料便可重新连结原有帐户。如因忘记密码而无法登入帐户,用户可申请重新设定密码。如有关帐户已失效,市民可先联络有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前往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及热线)解决失效帐户的问题。
如无法重新启动该失效帐户,市民可透过政府的指定网站(按此)更新计划登记纪录,申请以同一款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个帐户收取计划下未发放的消费券。在申请获批后,已失效/注销的帐户内未使用及未到期的消费券券额(如有)会转移至新登记的帐户。
其他
25. 如发现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被盗用,应如何处理?
市民如发现自己用作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被盗用,应尽快报警求助并通知「消费券计划秘书处」,以及按以下方法通知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并要求冻结帐户:
支付宝香港
BoC Pay
八达通
PayMe from HSBC
Tap & Go「拍住赏」
WeChat Pay HK
G. 登记人的覆检及上诉
1. 登记人(包括现有及新登记人)如收到通知,表示其不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是否可以申请覆检?应如何提交申请?
市民如对其登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短讯后十四天内以书面提交覆检申请。申请人须填妥「覆检申请表格」([CVS-REVIEW]),连同相关文件,以传真(号码3106 0701)、电邮(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邮递方式(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送交「消费券计划秘书处」,亦可交到位于各区的九个临时服务中心。除非有充份理由,逾期的覆检申请将不会受理。
登记人或容许代办登记的代理人可就登记人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要求覆检。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确认收到申请,并覆检个案。如有需要,秘书处会以短讯或电邮联络申请人索取进一步的资料或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联络申请人。因应个案的情况,秘书处或会谘询有关的政府政策局及部门。在完成覆检后,秘书处可维持或更改原来的决定。秘书处会以短讯通知申请人结果、已采取的跟进行动,以及其上诉权利(如适用)。
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覆检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六星期内以短讯通知覆检结果。若秘书处未能在期限之内完成有关覆检,秘书处会发出初步回覆,其后会尽快通知覆检的结果。
4. 如申请人不满意秘书处覆检的结果,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如申请人不满意秘书处覆检的结果,可以在收到覆检结果后的十四天内向「消费券计划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按此查阅「消费券计划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
有关覆检及上诉程序的详情,请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电话:18 5000)查询。
H. 商户
1. 商户如何可以受惠于计划?商户是否需要向政府登记才能接受巿民以消费券付款?
除非属于计划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2),任何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只要接纳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为付款工具,便可接受巿民以消费券付款而受惠于计划,商户毋须向政府登记。
2. 本地商户如发现消费券不适用于其店铺及/或网店,可否提出反对?
如消费券不能在个别本地商户使用,主要原因相信是涉及计划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2),或该商户没有相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装置,商户可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查询。同时,有关商户应于付款前清楚告知市民,让其决定是否仍然继续有关交易,以免引起争拗。
我们鼓励业界在计划期间举办不同的推广活动,令消费券的成效更加显著。
4. 只经营网店而没有实体店的商户,可以收取消费券吗?
除非属于计划不适用的交易类别(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F2),一般而言,接受透过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付款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不论实体或网上店铺,均可收取消费券。如个别商户有疑问,请向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5. 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因应计划会为商户提供什么优惠?
为吸引更多商户参与计划,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已同意尽量减免本地商户(特别是中小企)安装及使用相关支付工具的费用,以及处理以消费券付款的手续费。如果商户直接向相关营办商申请收款码或较简单的装置,而非经第三方供应商提出申请,便毋须缴付任何安装费用。此外,各营办商亦已承诺向小商户提供协助,透过回馈或推广活动,吸引市民到有关商户消费。至于各储值支付工具所提供的优惠详情,可向个别营办商查询(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联络方法)。
6. 商户可以在计划完结后,取消使用有关电子支付系统吗?
商户在采纳有关储值支付工具前,需与营办商签定合约。商户如决定取消使用有关支付系统,需按合约条款处理。为把握电子支付发展带来的商机及便利,我们鼓励商户在计划完结后继续使用电子支付。
I. 对有特别需要人士的协助
1. 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对于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声明而无法自行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的合资格人士,政府会作出特别安排。
综援或公共福利金受惠人
现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并已透过其合法监护人、受委人或代理人(统称「获授权代表」)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人士,如「获授权代表」需要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需在计划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相关表格,填妥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 (如适用)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如在本地投寄,毋须贴上邮票)或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如有需要,秘书处会联络「获授权代表」作出跟进。如现正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的合资格人士不属于现有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社会福利署(社署)会向其「获授权代表」寄发特定信件。「获授权代表」需在登记期内填妥及签署该信件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 (如适用)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 (如在本地投寄,毋须贴上邮票)或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如有需要,秘书处会联络「获授权代表」作出跟进。在有关登记人的资格获核实后,「获授权代表」便会透过所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获发计划下的消费券。「获授权代表」须为登记人的利益管理和使用相关消费券。
非综援或公共福利金受惠人
至于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合资格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可因应具体情况和需要,由其亲属以代理人身分代为收取消费券。
如这些人士已透过其代理人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而代理人需要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需在登记期内按此下载或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特定表格D,填妥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如在本地投寄,毋须贴上邮票)或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
不属于现有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人士,其代理人亦可按此下载或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特定表格D,在登记期内将已填妥的特定表格D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如在本地投寄,毋须贴上邮票)或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在收到表格后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852 7500)约见代理人,代理人在收到电话通知后,须亲临「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地址: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供秘书处职员核实 —
- 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证及复本;
- 证明该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与代理人关系的文件(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及复本;以及
- 证明该登记人无精神行为能力,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文件,例如:
- 由本地注册西医签署的医生证明书(「消费券计划秘书处」亦会视乎个别人士的具体情况,考虑接纳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由海外或内地认可的医生签署的有效医生证明书)。该医生证明书应在计划的合资格日期(即2023年5月29日)之前1年内签发方为有效(永久性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除外);或
- 监护委员会发出的监护令;或
- 法院命令表示该登记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因而无能力处理其个人财产及事务;或
- 该登记人入住本地精神病院证明文件(例如出院纸或覆诊咭、住院费帐单)。
代理人必须承诺会为该无精神行为能力登记人的利益而代其收取计划下向登记人发放的消费券,令登记人受惠于计划。
2. 行动不便的市民(例如:残疾人士或长期病患卧床人士)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为减少争议及被他人盗用个人资料等风险,我们鼓励合资格市民尽量自己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有需要,亦只应授权可信赖的亲友协助或代劳,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由职员协助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有关手续请参阅常见问题B3及B24。
至于个别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我们会视乎其情况向他们提供协助,包括容许特定代理人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以及收取消费券。
如个别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方面遇到困难,有关人士或其家属可致电计划热线,秘书处会尽力提供协助。
3. 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市民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并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而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的现有登记人,以及不属于现有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市民,均可按此下载或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特定表格E。然后在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将已填妥的特定表格E连同其《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如在本地投寄,毋须贴上邮票)或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
4. 在囚人士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而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的在囚人士,以及不属于现有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在囚人士,可在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经由惩教署索取特定表格C,填妥后经惩教署交回计划秘书处。
5. 正暂时在外地居住或监狱服刑的人士,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如有关人士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而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或是不属于现有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人士,可在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进入)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请按此了解更多)。如个别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方面遇到困难,有关人士或其家属可致电计划热线,秘书处会尽力提供协助。
6.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助人如何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便收取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有关人士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请参阅常见问题A22,B3及B24)。有关人士如属新登记人(即未有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社署会向其寄发特定信件。未能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的登记人需在登记期内填妥及签署该信件,连同其香港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 (如适用)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如个别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更改登记纪录方面遇到困难,可致电计划热线,秘书处会尽力提供协助。
7. 政府如何协助没有智能电话的市民(例如长者和弱势社群)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以及使用电子消费券?
有需要的市民可在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中心职员协助下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计划亦提供多款储值支付工具供市民按其需要及消费习惯选择。没有智能电话的人士可选择透过八达通卡收取及使用消费券。
J. 保障个人资料
一般来说,登记人须就计划向政府提供下列资料:
- 英文姓名;
- 中文姓名(可选择是否提供);
- 香港身分证号码;
- 香港身分证签发日期;
- 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及
- 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及其相关号码。
消费券计划所收集的资料除了会用于发放消费券外,我们亦会透过消费券计划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征求市民同意授权政府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政府日后为鼓励本地消费、纾缓市民的经济压力及/或还富于民等目的而推行类似计划时,可运用有关个人资料,希望有助提升推行效率及更方便市民。在未获得登记人的同意前,政府不会就所收集的资料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如巿民不欲政府保存他们的登记资料作日后用途,可向「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提出。
3. 在计划的登记期完结后,登记人可如何更新资料库内的纪录?
在登记期完结后,登记人可向「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提出要求,更改储存在资料库内的资料。
4. 计划将收集大量市民资料,政府如何确保资料的安全?有关的资料会存放多久?
政府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此外,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消费券的电脑系统及流程,以及保存资料的安排均已通过独立顾问的保安风险及私隐影响评估,以确保计划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系统设计,符合法定的要求。除非登记人表示不同意,政府会保存消费券计划收集的资料作日后推出类似计划之用,有关资料会存放7年(透过电子登记平台上载的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及专用书面表格包括其夹附的文件如香港身分证复本除外,其存放期为1年),之后再作检讨。
5. 如何确保政府不会透过计划,监察市民的消费习惯和行踪,保障市民的私隐?
政府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消费券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均会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电子登记平台内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资料的用途。在未获得登记人的同意前,政府不会把所收集的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6. 政府如何确保协助推行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及相关外判承办商能够保障市民就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
所有支援消费券计划的有关电脑系统及设备,包括六家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因应计划开发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及处理表格的外判承办商的电脑系统及操作流程,均需通过独立顾问的私隐影响评估,确保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系统设计,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
7. 政府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认计划秘书处或其聘用的承办商致电登记人查询资料?市民如何核实来电的真确性?
为了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并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的职员不可代登记人更改其登记资料,职员亦不会致电登记人索取其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储值支付工具帐号及香港身分证资料。秘书处及其聘用的承办商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致电登记人(按此了解更多)。如市民对来电的真确性存有怀疑并需要进一步确认,可致电消费券计划热线18 5000。
8. 如有非政府机构或任何人士主动提出协助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巿民要注意什么事项?
市民应时刻谨记小心处理自己的个人资料。如有非政府机构或任何人士提出协助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应注意下列事项:
- 应了解有关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收集资料的目的,以及这些资料会否被转移予政府(包括其外判承办商及代理)以外的机构或人士。如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表示会把这些资料用于计划以外的目的,市民在提供资料前,应慎重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些额外目的;
- 不要提供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如市民向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较计划所需为多,应要求该机构或人士提供解释;以及
- 保留资料收集者的姓名及联络资料,以及他/她所代表的非政府机构名称。
9. 非政府机构在协助巿民登记计划或更改登记纪录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非政府机构向登记人收集资料,以协助他们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前,需要得到登记人同意,并确保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与机构本身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机构必须清楚通知登记人收集资料的目的、用途,及有关资料将被转移至何处。机构应提供有关机构的资料及处理查询的联络人资料。如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只是为协助登记人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机构收集的个人资料不应较计划所需的为多,也不应以捆绑形式将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这个目的与机构的其他收集资料目的合并,以收集其他个人资料。
机构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登记人的个人资料受保障,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遗失或其他使用所影响。除非已取得登记人的明确及自愿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应用于指明的目的或与之直接有关的目的。如毋须再使用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机构应安全及完全地删除该等资料。
K. 其他
1. 若在计划的登记期内因事身在海外,是否需要亲身回港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如适用)?
如合资格人士于计划登记期内身在香港境外,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电子登记或递交更改登记纪录的申请。现有登记人(即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请按此了解更多。
新登记人请按此了解更多。
任何人士如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均可以就计划进行登记。
3. 已破产人士于破产期内获得消费券是否须交回破产管理署用作清还欠债?
根据《破产条例》,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须定期向受托人报告他/她在破产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的详细资料,而受托人可藉书面通知申索有关财产。
就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受托人的破产个案而言,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须就他/她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通知破产管理署署长,然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决定是否申索该消费券。如有查询,破产人应以下列方式直接联络破产管理署负责处理个案的人员:
- 在破产管理署网页按「联络我们」,以「联络案件负责人员」搜寻功能进行搜寻;或
- 致电破产管理署查询热线2867 2448。
至于并非由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受托人的其他个案,则由个别受托人决定如何处理该消费券。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应直接联络其受托人。
根据《税务条例》,因职位或受雇工作、经营业务或出租物业所得的收入或利润才需课税。市民就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并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润,因此无须就此缴税。
5. 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计划下获发消费券,该消费券可否在经济审查中获豁免计算?
为配合计划的目的,社会福利署已同意,综援受助人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不会作为入息计算,同时由受助人收取消费券起计的十二个月内,该批消费券亦会获豁免,不被计算为资产。
6. 如市民在计划下获发消费券后,向房屋署申请租住公屋,根据公屋富户政策作出申报或根据入息调查作出申报时,该笔消费券可否获豁免计算?
为配合计划的目的,房屋署已同意,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不会在有关人士向房屋署申请公屋时或在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屋富户政策下计算为入息及资产。
有关向房屋署申请租住公屋的入息及资产计算方法,请向房屋署公屋申请组查询。
7. 承常见问题K5及K6,不少政府的资助计划都设有经济审查,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是否在所有这类经济审查中均会获豁免计算?
在计划下获发的消费券会否在政府其他的资助计划下被计算为资产,须向相关部门查询。
8. 若合资格人士在进行登记计划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为登记并收取消费券?
合资格人士必须就计划进行登记才能获发消费券。市民如在登记前去世,将不会获发消费券,其家人不能在其去世后代为登记及收取消费券。
9. 若合资格人士在成功登记计划后去世,其家人可否代为收取消费券?已收取的消费券是否需退还?
如合资格人士在成功登记后去世,将不会获发消费券,其家人亦不能代为收取消费券。如合资格人士在获发消费券后去世,已收取或使用的消费券无须退还,惟将不会获发余下未发放的消费券。若发现合资格人士在获发消费券前已去世,已发放的消费券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