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 — 临时服务中心

(以下流程只适用于现有登记人:即已在4月16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此页面所指的「消费券计划」或「计划」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

为方便有需要的市民,计划在各区开设了临时服务中心。市民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按此查阅各中心地址及开放时间),在中心职员协助下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更改登记纪录申请。为免轮候,市民请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提早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所需文件/资料

一般而言,市民如只需更改已登记的姓名及/或联络电话号码,只需携带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香港居民身分证(正本)

如市民需更改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除了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香港居民身分证(正本)外,亦需携带载有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智能手机或八达通卡

如登记人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但登记人认为自己仍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请携带有关证明文件[注1]的正本到临时服务中心。


注1: 证明登记人「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例子有强积金纪录、税单、居住证明等。有关文件应为登记人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之后的文件,并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发出或现时仍然有效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