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如无意更改其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按其资格以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获发放第二期2,000元或1,000元的消费券。
市民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登记纪录的申请,以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收取第二期的消费券(帐户A及帐户B可属不同储值支付工具)。
按此了解更多如何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递交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登记纪录的申请。
按此了解更多如何在临时服务中心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登记纪录的申请。
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用作登记,如系统发现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已被其他登记人用作登记,市民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登记纪录的申请将被视为重覆申请,不会获进一步处理。
市民在成功更改收取第二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后便不可再次申请更改,而其现有用作收取第一期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会因此而被更改,即市民会继续以帐户A收取及使用第一期的消费券(如有[注])。
注: 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发放的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31日。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属不同储值支付工具,登记人便不可以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收取/使用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属同一储值支付工具,则可以透过以下方法处理:
(a) 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服务热线
市民可先联络有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及热线)尝试解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失效的问题。
(b) 更改登记帐户的指定网站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为同一款电子钱包(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
市民可透过指定网站(按此)申请更改以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在更改申请获批后,所有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的相关资料会转移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如有[注])。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均为八达通卡
市民可透过指定网站(按此)申请更改以八达通卡B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在更改申请获批后,八达通卡A会被注销。所有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的相关资料会转移至八达通卡B,当中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如有[注])及「合资格消费」纪录。
(c) 计划秘书处或临时服务中心
市民可亲临计划秘书处(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或于登记期内前往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按此查阅临时服务中心的地址及开放日期),办理更改登记资料手续。
(d) 书面表格
市民亦可致电热线18 5000索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格」,并将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连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邮寄至「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如在本地投寄,信封上毋须贴上邮票(邮费由政府支付)。
注: 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发放的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31日。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属不同储值支付工具,登记人便不可以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收取/使用计划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属同一储值支付工具,则可以透过以下方法处理:
(a) 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服务热线
市民可先联络有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按此查阅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网页及热线)尝试解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失效的问题。
(b) 更改登记帐户的指定网站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为同一款电子钱包(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
市民可透过指定网站(按此)申请更改以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收取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在更改申请获批后,所有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第二期消费券的相关资料会转移至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第二期消费券(如有[注])。
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与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均为八达通卡
市民可透过指定网站(按此)申请更以八达通卡B收取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在更改申请获批后。八达通卡A会被注销。所有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的消费券的相关资料会转移至八达通卡B,当中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如有[注])及「合资格消费」纪录。
(c) 计划秘书处或临时服务中心
市民可亲临计划秘书处(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或于登记期内前往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按此查阅临时服务中心的地址及开放日期),办理更改登记资料手续。
(d) 书面表格
市民亦可致电热线18 5000索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格」,并将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连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邮寄至「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5号 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如在本地投寄,信封上毋须贴上邮票(邮费由政府支付)。
如系统发现储值支付工具帐户B已被其他登记人用作登记2023年消费券计划,市民的申请将会被视为重覆申请而被拒。
注: 2023年第一期消费券计划下透过八达通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透过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发放的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31日。
计划只容许登记人在登记期内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一次。如储值支付工具帐户A仍然有效,我们不会接受登记人再次作出更改。假如帐户A已遗失/失效,登记人只可申请以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帐户收取/使用计划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费券,详情可参阅上述例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