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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人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此页面所指的「消费券计划」或「计划」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

不属于现有登记人的合资格市民,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每名合资格市民只可登记一次,并选取切合其需要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收取及使用消费券。每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亦只可在2023年消费券计划下用作登记一次。合资格的新登记市民会按其类别获分期发放总额5,000元消费券或2,500元消费券。请注意:在一般情况下,巿民在登记成功后将不能更改所选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

如登记人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但认为自己仍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应在作出相关声明后,上载有关证明文件。

在审核市民资格的过程中,市民有机会被政府拣选作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计划下有关「没有在合资格日期前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的要求。被拣选的市民须在收到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以特定电话号码发出的短讯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符合有关要求。由于审查需时,部分被拣选的市民收取消费券的时间或会因此受影响。

电子登记平台

合资格市民可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按此进入)递交电子登记。按此了解更多。

临时服务中心

市民亦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中心职员协助下递交电子登记。为免轮候,市民请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提早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按此了解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