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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 - 例子

(除非特別註明,否則此頁面所指的「消費券計劃」或「計劃」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

下面列舉一些例子,說明市民在不同情況下領取及使用消費券的安排。

  1. 在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所有於2023年7月16日起透過八達通卡發放的消費券,其領取期限均為2024年6月30日。市民可於期限前經指定渠道拍卡/按鍵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總額。由於八達通卡有儲值限額(現時一般為3,000元),如果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達儲值限額,市民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再領取已發放但未領取的消費券金額(包括過去消費券計劃下發放的消費券,如適用[註1])。市民可因應其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在領取期限前多於一次拍卡/按鍵領取每期發放的消費券。

    註1: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及2023年第一期消費券計劃下透過八達通卡發放的消費券的領取期限均為2023年9月30日。

  2. 市民是否已全數領取所有過去消費券計劃下發放的消費券,並不影響政府在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在7月16日起向他們發放消費券的安排。

  3. 在2023年4月16日透過八達通獲發第一期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合資格市民,只要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6月至10月期間不少於第一期獲發的消費券券額,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 16 日獲發放第二期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如果市民在2023年6月30日前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已達標,即使未拍卡/按鍵全數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也可於2023年7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市民須留意,所有在2023年4月16日透過八達通卡發放的第一期消費券,其領取期限均為2023年9月30日。如登記人未能在領取期限前拍卡領取已發放的第一期消費券的全部金額,餘額將被視作放棄領取。

  4. 根據消費券發放時間表(按此查閱),在2023年4月16日透過八達通獲發第一期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市民,如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不少於第一期消費券的總額,可於2023年8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5. 在2023年4月16日透過八達通獲發第一期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市民,如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10月31日)前仍少於第一期消費券的總券額,將不會獲發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6. 在2023年7月16日獲發放第一張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新合資格登記人,只要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間不少於第一張獲發的消費券券額,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的 16 日獲發放第二張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如果市民在2023年9月30日前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已達標,即使未拍卡/按鍵全數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也可於2023年10月16日獲發第二張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7. 根據消費券發放時間表(按此查閱),在2023年7月16日獲發第二期第一張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新合資格登記人,如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2023年10月31日或之前不少於第一張消費券的總券額,可於2023年11月16日獲發放第二張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8. 在2023年7月16日獲發第二期第一張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的新合資格登記人,如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指定限期(即2024年1月31日)前仍少於第一張消費券的總券額,將不會獲發放第二張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

  9. 透過八達通發放的消費券,在登記人於指定渠道領取後,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因此沒有所謂使用期限,不過,如市民以八達通卡收取2023年消費計劃所發放的所有消費券,但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於指定期間少於首期/張獲發放的消費券券額(即3,000元或1,500元),將不會獲發餘下的第二期/張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

  10. 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在7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使用期限為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11. 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在7月16日發放的第一張消費券(3,000元或1,500元)及在10月16日發放的第二張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其使用期限均為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12. 新合資格登記人必須以同一款儲值支付工具收取所有在第二期發放的消費券,不可以中途轉用另一款儲值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