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如無意更改其用作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即可按其資格以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獲分期發放第二階段總額5,000元的消費券。
市民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按此)或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更改儲值支付工具登記紀錄的申請,以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收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帳戶A及帳戶B可屬不同儲值支付工具)。
按此了解更多如何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遞交更改儲值支付工具登記紀錄的申請。
按此了解更多如何在臨時服務中心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更改儲值支付工具登記紀錄的申請。
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在2022年消費券計劃下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用作登記,如系統發現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已被其他登記人用作登記,市民更改儲值支付工具登記紀錄的申請將被視為重覆申請,不會獲進一步處理。
市民在成功更改收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後便不可再次申請更改,其現有用作收取第一階段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會因此而被更改,即市民會繼續以帳戶A收取及使用第一階段的消費券(如有[註])。
註: 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發放的消費券的使用期限為2022年10月31日,透過八達通卡發放的消費券的領取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屬不同儲值支付工具,登記人便不可以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收取/使用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屬同一儲值支付工具,則可以透過以下方法處理: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均為八達通卡
市民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申請更改用作收取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發放的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在申請獲批後,所有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的相關資料會轉移至八達通卡B,當中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如有[註])及「合資格消費」紀錄。八達通卡A則會被註銷。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為同一款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八達通卡)
市民可先聯絡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及熱線)嘗試解決失效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的問題。如無法重新啟動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市民可親臨計劃秘書處(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或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按此查閱臨時服務中心的地址及開放日期),辦理更改登記資料手續。
市民亦可致電熱線18 5000索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格」,並將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連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郵寄至「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5號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如在本地投寄,信封上毋須貼上郵票(郵費由政府支付)。
在申請獲批後,所有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的相關資料會轉移至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如有[註])。
但如系統發現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已被其他登記人用作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市民的申請將會被視為重覆申請而被拒。
註: 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透過八達通卡發放的消費券的領取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屬不同儲值支付工具,登記人便不可以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收取/使用計劃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屬同一儲值支付工具,則可以透過以下方法處理: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均為八達通卡
市民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申請更改用作收取計劃下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在申請獲批後,所有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的相關資料會轉移至八達通卡B,當中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如有)及「合資格消費」紀錄。八達通卡A則會被註銷。
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與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為同一款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八達通卡)
市民可先聯絡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及熱線)嘗試解決失效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的問題。如無法重新啟動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市民可親臨計劃秘書處(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或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按此查閱臨時服務中心的地址及開放日期),辦理更改登記資料手續。
市民亦可致電熱線18 5000索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格」,並將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連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郵寄至「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5號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如在本地投寄,信封上毋須貼上郵票(郵費由政府支付)。
在申請獲批後,所有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的相關資料會轉移至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包括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如有)。
但如系統發現儲值支付工具帳戶B已被其他登記人用作登記計劃,市民的申請將會被拒。
計劃只容許登記人在登記期內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一次。如儲值支付工具帳戶A仍然有效,我們不會接受登記人再次作出更改。假如帳戶A已遺失/失效,登記人只可申請以同一儲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帳戶收取/使用計劃下仍未收取/使用的消費券,詳情可參閱上述例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