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格準則
登記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準則,即登記人必須:
- 於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
- 在2021年6月18日為:
-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註1]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 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並由上述(b)(i) 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以及
- 符合「在港居住」要求[註2]。
[註1:本地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指在香港登記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並且在其證件上沒有「海外簽發」 (ISSUED OVERSEAS) 的字樣。]
[註2: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沒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的人士,除非在上述期間內,該人士:
- 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 是由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 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 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
-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 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有關人士受僱於一間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並打算在完成工作後返回香港。]
2. 如市民在合資格日期已年滿18歲,但未能及時換領成人身分證,是否仍符合資格?
市民只要符合消費券計劃下有關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記領取消費券。登記人持有的是成人或兒童身分證並不影響有關人士在計劃下的資格。
就本計劃而言,本地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指在香港登記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並且在其卡面沒有「海外簽發」(ISSUED OVERSEAS)的字樣。(按此參閱樣本)
有效的香港身分證是指在2003年6月23日或以後簽發的香港智能身分證(按此參閱樣本)。根據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 (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屬法例),所有在該日期前簽發的身分證已經失效。有關香港身分證的詳細資料,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的網頁(www.immd.gov.hk) 或致電該處的查詢熱線(電話:2824 6111)。
5. 甚麼是《豁免登記證明書》?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市民是否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77章) 及《人事登記規例》(香港法例第177A章),只有11歲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須登記申領香港身分證。凡老年人、失明人士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若遵照條例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分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並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無須根據條例登記申領香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有關《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詳細資料,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的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id/appforcert.html)或致電該處的查詢熱線(電話:2824 6111)。
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而其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並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香港居民,只要符合消費券計劃下有關年齡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記領取消費券。
6. 持有舊式香港居民身分證 (即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的香港身分證)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身分證明文件要求?
根據《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屬法例),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的身分證(即舊式身分證)已經失效。舊式身分證的持有人並不符合消費券計劃就身分證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7.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例如:正申請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除非有關人士是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並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證,否則該人士必須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方符合消費券計劃就身分證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8. 若市民遺失了香港身分證,正辦理補領手續,會否失去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只要符合消費券計劃下有關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及「在港居住」的要求,便可登記領取消費券。一般而言,遺失身分證並不影響有關人士在計劃下的資格。
9. 持有由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並已回港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換本地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有關人士必須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方符合消費券計劃就身分證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10. 甚麼是《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
《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是內地公安機關簽發給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使用的證件。
「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是指獲入境事務處根據現行「受養人政策」批准在香港逗留,而其在港的逗留期限仍然有效的人士。
12. 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港或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但未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證的人士,是否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有關人士必須在2021年6月18日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方符合消費券計劃就身分證明文件方面的要求。
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沒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的人士,除非在上述期間內,該人士:
- 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 是由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 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 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
-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 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有關人士受僱於一間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並打算在完成工作後返回香港。
就(f)項而言,有關登記人須加以說明並由政府批核。
就本計劃有關「在港居住」的要求而言,直系親屬是指有關人士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15.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惠人是否符合資格?
有關人士如果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而期間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便可界定為符合消費券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
16. 政府會如何確認登記人是否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合資格人士在遞交登記時須就其是否符合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
政府會與相關部門(包括入境事務處)查核有關資料,並會隨機揀選登記人作進一步審查。政府已委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計劃的承辦商協助抽查登記人是否符合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有關登記人在收到政府或其承辦商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5567 3873)發出的短訊通知後,須提供文件證明其符合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
17. 被抽查的登記人須提供甚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 「在港居住」 的要求?
被抽查的登記人可因應其情況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符合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例如,若登記人在2021年6月18日前的24個月期間曾在香港居住,可提供租約、工作紀綠,購物單據等作證明。如登記人是因為計劃下認可的原因(詳情請參閱問題A1)在2021年6月18日前的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須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讀的入學證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醫院證明等。政府委聘的承辦商會向登記人索取相關資料/證明。
18. 政府會以甚麼方法聯絡被抽查的登記人及要求他們提供證明其符合「在港居住」 要求的文件?被抽查的登記人如何遞交所需的證明文件?
政府委聘的承辦商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會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5567 3873)透過短訊要求有關登記人聯絡會計師行以提交相關文件,並會在有需要時以特定電話號碼(2852 1009)聯絡登記人跟進其個案。登記人如有疑問,可致電特定電話號碼(2852 1009)聯絡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核實有關短訊/來電的真確性。
被抽查的登記人可於辦公時間,親身或委托別人將相關證明文件複本投進設於下列地點的收集箱: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地址:香港太古灣道12號太古城中心第4期6樓);或
-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
登記人亦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consumptionvoucher@deloitte.com.hk),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B. 登記時間及程序
合資格人士須就計劃進行登記,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及選取切合其需要的儲值支付工具領取及使用消費券。合資格人士可在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網上遞交電子登記的手續請參閱問題B20),或填寫書面登記表格,連同其香港身分證複本投進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的手續請參閱問題B30)。每名合資格人士只可就計劃登記一次。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盡量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
2. 計劃何時開始接受登記?不同年齡層的市民需要就消費券計劃分批開始登記嗎?
消費券計劃登記期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合共六個星期。不同年齡層的合資格人士均可在這段期間進行登記。消費券計劃網站會於2021年7月4日開放予市民進行電子登記。而選擇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的人士,可於登記期間的辦公時間,將登記表格連同香港身分證複本投進設於各郵政局及指定銀行分行的表格收集箱。由於登記首天(7月4日)是星期日,登記人可於翌日(即7月5日)開始遞交登記表格。
3. 透過政府的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會否較遞交書面表格更快獲發放消費券?
由於處理書面表格涉及較多程序,進行電子登記亦較方便快捷,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盡量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首批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市民亦會較快獲發放消費券。為免大量市民在短時間內同時登記影響系統正常運作而拖慢整個流程,在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7月17日)內完成的電子登記(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須按通知完成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在核實資格後,我們會同時於8月1日把第一期的消費券發放到合資格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即在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的人士不會因登記先後次序而影響獲發放消費券的時間。
至於在開始登記的第3至第6個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內完成電子登記(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須按通知並在2021年8月16日或之前完成上載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及於整個登記期內遞交書面登記的合資格人士,一般會同時於9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發放消費券的分期安排及相關時間表請參閱問題D1)。
需提交證明文件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資格準則的登記人,將會收到由特定電話號碼(852 5567 3873)發出的短訊,通知有關安排。個別個案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審核,或未能趕及在上述日期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
4. 消費券計劃登記期的首天是星期日,合資格人士可否在星期日就計劃進行登記?
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盡量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在開始登記的首兩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7月17日)內完成的電子登記(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須按通知完成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在核實資格後,我們會同時於8月1日把第一期的消費券發放到合資格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即在這期間完成電子登記的人士不會因登記先後次序而影響獲發放消費券的時間。
使用書面登記表格的合資格市民可在登記期 (即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的辦公時間,將填妥的登記表格連同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由於登記首天是星期日,登記人可於翌日(即7月5日)開始遞交登記表格。遞交書面表格的合資格登記人,在核實資格後,一般會同時於9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請注意,合資格人士無需親身排隊遞交表格。
5. 進行電子登記和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的截止時間有沒有分別?
消費券計劃登記期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進行電子登記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4日晚上11時59分(如選擇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作為身分認證的登記人,必須按通知在8月16日或之前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至於以書面方式登記的市民,須於截止日期當天或之前於郵局或指定銀行分行的辦公時間把書面登記表格連同身分證複本投入表格收集箱。市民如對個別地點的辦公時間有任何查詢,請與有關郵局或銀行聯絡。
6. 沒有任何儲值支付工具的市民如何領取消費券? 每人最多可獲發多少張消費券?
政府將透過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發放電子消費券。合資格市民須從中選取切合其需要的儲值支付工具,分期領取及使用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發放消費券的分期安排及相關時間表請參閱問題D1)。
7. 進行登記時需要填寫儲值支付工具的帳戶的相關號碼,如何找到該相關號碼?
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須提供相關八達通卡的9位或10位數字(包括括號內的最後數字)號碼;透過支付寶香港及Tap & Go「拍住賞」收取電子消費券的市民,須提供該電子錢包為消費券計劃設立的特定識別號碼;透過WeChat Pay HK收取電子消費券的市民,須提供相關WeChat Pay HK的帳戶號碼。詳情可查看以下連結(按此)或致電有關營辦商的查詢熱線(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8. 消費券計劃容許使用不具名八達通卡或電子錢包登記領取消費券,如何防止冒認或盜用他人身分登記?
中央登記系統會在登記過程中認證登記人的身分,而遞交書面表格的合資格人士需提交身分證明文件複本。計劃亦不接受重複登記,就後來收到的登記,我們會發短訊通知有關登記人,告知其登記為重複登記,將不獲處理。此外,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登記作領取消費券之用。相信這些安排有助防止冒認或盜用他人身分登記。如發現任何可能涉及不法行為的情況,我們會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市民亦需小心保護其個人資料,如有需要,亦謹記只找可信賴的親友協助進行登記。
9. 如發現身分被盜用作登記消費券計劃,應如何處理?
如市民發現身分被盜用登記領取消費券,應報警求助及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電話號碼: 185000)通知計劃秘書處。
10. 可否要求政府直接將消費券交給其他人(例如家人)或機構(例如慈善團體)?
為減少爭議及盜用他人個人資料等風險,直接將消費券發放予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是較穩妥的做法。市民可根據其意願將使用消費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轉贈其他人或機構。
11. 可否登記其他人持有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領取消費券?
合資格人士可指定以任何一個就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開設的帳戶(包括由其家人或朋友持有的帳戶)領取及使用消費券。但登記人須注意,有關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一經登記後,便不能作出更改。為免爭議,我們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自己持有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若有需要,亦只應找可信賴的親朋協助。
12. 可否代別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例如年老家人)?
為減少爭議及盜用他人個人資料等風險,我們鼓勵合資格市民盡量自己進行登記。如有需要,亦只應請可信賴的親友協助或代勞。至於個別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我們會參考現金發放計劃的安排,視乎其情況向他們提供協助,包括容許透過特定代理人登記。
為減少爭議及盜用他人消費券的風險,我們會將消費券發放至合資格登記人所選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消費券不可轉移至其他帳戶。市民可根據其意願將使用消費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轉贈其他人或機構。
14. 如登記人沒有本地聯絡電話號碼,可否於登記表格填寫海外或內地的聯絡電話?
登記人應在登記表格填寫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便接收政府或其委聘的承辦商就計劃發出的通知,包括通知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在消費券計劃網站上載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程序;以及向登記人發出登記確認、成功發放消費券或未能成功登記通知等。如果登記人沒有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可考慮在登記表格提供可信賴的親友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如登記人未能提供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或只擁有海外或內地的聯絡電話,「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相關機構或因未能聯絡登記人而延誤或無法處理登記人的登記。
15. 如果政府收到同一登記人超過一個登記,會如何處理?
每名合資格人士只可就計劃登記一次(包括電子登記及書面登記)。如果政府正在╱已經處理登記人較早前提交的登記,後來收到的登記均會被視為重複登記。我們會發出電話短訊予有關登記人,告知登記人其重複遞交的登記將不獲處理。若有關登記人認為有人盜用其個人資料登記,應立即聯絡「消費券計劃秘書處」並提供可核實身分的證明,秘書處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暫緩發放消費券到較早前成功登記的登記人所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並要求該名登記人聯絡秘書處,以確認其身分。而認為被人盜用其個人資料的登記人亦可考慮報警求助。
16. 如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應如何處理?
如登記人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可聯絡消費券計劃熱線(電話號碼:185000)查詢其登記的進度。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職員可能會聯絡登記人,並在核實登記人身分及有關資料後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重新提交登記。
此外,如秘書處發現收到的登記所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不齊備,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職員也可能會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再次遞交登記。
為了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並避免爭議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秘書處職員不可代為更改已遞交登記上所填寫的資料,職員亦不會致電登記人索取與是次登記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儲值支付工具帳號及香港身分證資料等。而秘書處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3852 7500)聯絡登記人。
為避免混亂及造成延誤,登記人不應在原有登記未被註銷的情況下,重複遞交登記。
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系統會在完成登記後即時於屏幕顯示登記確認通知,亦會透過登記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登記確認通知。就遞交書面登記表格的登記人,政府會在約五個工作天內,透過登記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登記確認通知。
我們會在核實登記人的資料後,透過手機短訊通知登記人其登記結果。市民一般會於完成電子登記後約一星期收到有關登記結果的短訊通知。市民如遞交書面登記表格,一般會於遞交後約兩星期收到相關短訊通知。
政府及其承辦商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852 5567 3873、852 6657 0802或852 6522 4964)向登記人發出與消費券事宜有關的短訊通知,包括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何時在消費券計劃網站上載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程序、確認登記、登記資料不齊全、成功發放消費券等,短訊不會提供任何網站連結。市民要提防釣魚電郵及網上騙局,若收到附有網站連結的可疑短訊,請勿點擊連結。
電子登記
20. 市民如何進行電子登記?需要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完成登記?
登記人可透過「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作身分認證,然後透過程式登入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系統進行電子登記。其他登記人可在消費券計劃網站的登記系統上輸入其香港身分證號碼及簽發日期。如登記人在2021年6月18日前已成功登記現金發放計劃及獲發款項/領取支票,系統會要求登記人輸入以下關於現金發放計劃的登記資料以作身分認證:
- 已登記電話號碼的最後4位數字;及
- 用以收取款項的銀行帳戶號碼的最後5位數字(如透過銀行轉賬收款);或領取抬頭支票的郵局(如透過抬頭支票收款)。
在核實登記人身分後,登記人不用重新填寫在現金發放計劃已提供的所需個人資料,只需提供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並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便完成登記。
如登記人未曾成功獲發現金發放計劃下的款項/領取支票,或未能成功回答相關保安問題作身分認證,系統會要求登記人填寫所需資料及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並在特定時間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向登記人發出短訊,要求登記人按指示到計劃網站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整個登記程序。
21. 已登記現金發放計劃的人士是否需要再次登記?需要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完成登記?
由於消費券計劃與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並不相同,市民亦需提供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資料,所以所有合資格市民需要就消費券計劃登記才可領取消費券。
我們已透過現金發放計劃登記表格上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徵求市民同意政府可在將來推行類似計劃時,重用他們提供的資料,並已開發一個資料庫保存有關資料。在現金發放計劃下已成功登記及於2021年6月18日前獲發款項/領取支票的登記人,如非透過智方便(iAM Smart)作身分認證,在進行電子登記時只需輸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及簽發日期,以及提供以下關於現金發放計劃的登記資料作身分認證:
- 已登記電話號碼的最後4位數字;及
- 用以收取款項的銀行帳戶號碼的最後5位數字(如透過銀行轉賬收款);或領取抬頭支票的郵局(如透過抬頭支票收款)。
登記人的身分經系統核實後,將不用重新填寫所需個人資料,只需提供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並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便完成登記。
22. 若市民忘記就現金發放計劃遞交的登記資料,是否仍可進行電子登記?該怎麼辦?
登記人可選擇以「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作身分認證,然後透過程式登入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系統進行電子登記。登記人亦可於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後,按螢幕指示於特定時間後到計劃網站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程序。系統亦會在指定時間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向登記人發出手機短訊提示。
23. 如市民未能提供可接收本地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是否不能進行電子登記?
市民須盡量提供一個可以收取短訊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便接收由政府及其委聘的承辦商就計劃發出的通知(包括通知以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的登記人上載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程序)。如市民沒有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可考慮提供可信賴的親友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免「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相關機構因未能聯絡登記人而可能延誤或無法處理有關登記。
24. 新來港人士或沒有成功登記現金發放計劃的人士,可否進行電子登記?
所有合資格人士,包括新來港人士或沒有成功登記現金發放計劃的人士,均可進行電子登記。他們可選擇以「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作身分認證,然後透過程式登入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系統進行電子登記,他們只需提供具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以及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並就「在港居住」要求作出聲明,便完成登記。
登記人如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可選擇在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後,按螢幕指示於特定時間後到計劃網站上載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完成登記程序。系統亦會在指定時間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向登記人發出手機短訊提示。
25. 如市民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可否進行電子登記?
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的合資格人士,仍可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問題及上載身分證複本)進行身分認證,透過登入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有關登記手續請參閱問題B20)。
26. 承上題,怎樣註冊「智方便」(iAM Smart)帳戶?
有關登記「智方便」/「智方便+」(iAM Smart)帳戶的詳情,請瀏覽「智方便網頁」。
27. 使用「智方便」(iAM Smart)帳戶進行電子登記,相比其他登記人士有甚麼好處?
已於現金發放計劃下獲發款項/領取支票的登記人,如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即使忘記在現金發放計劃下遞交的登記資料而未能回答保安問題,仍可透過「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作身分認證,然後透過程式登入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系統進行電子登記,提供具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及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並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後,便完成登記,簡單方便。
其他合資格登記人士如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亦可以「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作身分認證,然後以相同方式進行電子登記,無需上載香港身分證複本核實身分。
我們透過消費券計劃登記表格上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徵求市民同意政府可在將來推行類似計劃時,重用他們的資料。成功登記的市民的資料會用以更新(如適用)及保存在早前就現金發放計劃開發的資料庫。登記人如欲更改或刪除其於登記資料庫內的資料,可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出。如欲查詢相關事宜,請把函件電郵至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傳真至3106 0701。
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系統在政府私有雲平台上運作,所有經系統收集的資料均儲存於政府私有雲,獲多重電腦保安措施保障,包括防火牆、入侵偵測及防禦系統、防電腦病毒方案、防禦分佈式拒絕服務保護,以及實時監測工具等,確保資訊安全。政府在系統投入服務前,已委託獨立第三方顧問公司進行保安風險及私隱評估。
書面登記
登記人可以遞交書面表格登記領取消費券。登記表格可於消費券計劃網站下載(按此下載表格),或於各郵政局、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社會福利署分區福利辦事處、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辦事處及客戶服務中心索取登記表格。市民可在登記期內將填妥及已簽署的登記表格連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無需親身遞交表格(按此查閱表格收集箱地點)。
政府會在約五個工作天內透過登記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向登記人發出登記確認通知。
31. 在哪裡可以索取書面登記表格?可否在網上下載?
在2021年6月28日起,登記表格可於消費券計劃網站下載(按此下載表格),或在下列地點索取-
- 各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
-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
- 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以及
- 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客戶服務中心。
32. 在哪裡可以遞交書面登記表格?需要提交甚麼證明文件?是否需要親身提交?
市民只需在登記表格上填妥所需資料(包括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本地聯絡電話號碼(請提供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便接收由政府及其委聘的承辦商就計劃發出的通知),及用以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以及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並於簽署表格後,連同登記人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登記人無需親身遞交表格(按此查閱表格收集箱地點)。
33. 如在銀行投遞書面登記表格,銀行會否向市民收取手續費?是否需要是有關銀行的客戶?
市民如在任何指定銀行分行遞交書面登記表格,只需把表格投入表格收集箱,無需向銀行繳付任何費用。
除了個別獲豁免的有特別需要人士外,是次登記並不接納以郵寄、傳真或掃描登記表格後以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登記人必須在書面表格上簽署後連同登記人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按此查閱表格收集箱地點)。
35. 可否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書面表格上的簽名?
我們沒有限制登記表格上的簽名格式(包括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簽名),但建議市民採用日常慣用的簽名模式。
C. 選擇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
合資格市民可選擇以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
2. 是否某些類別的八達通才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合資格市民可選擇透過八達通卡(包括電子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但計劃並不接受以第一代租用版八達通卡(八達通卡號碼的最後數字並無括號)或臨時八達通卡(例如臨時殘疾人士八達通卡或臨時學生八達通卡)登記領取消費券。如對分辨八達通類別有任何疑問,可瀏覽八達通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詢)。
3. 是否需持有實名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才能登記領取消費券?
計劃接受合資格人士以非實名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領取消費券,但計劃不容許不同登記人以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作登記,後來者會被視作重複登記,不獲處理。
4. 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所領取的消費券有何分別?市民應該如何選擇?
由於技術及運作有明顯不同,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其領取方法、發放期數、每期可領取的消費券金額及使用期限會與其他3款儲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有所不同,但消費券的適用範圍相同,巿民可因應其需要及使用習慣選擇合適的儲值支付工具。
5. 登記人可否在計劃中途更改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或有關帳戶?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登記人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原有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已遺失或失效),否則不能在計劃中途更改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同時其領取消費券的時間或會因此受延誤。市民在登記前請仔細考慮以哪個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領取消費券。
6. 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否向使用其支付工具領取或使用消費券的市民收取手續費?
市民透過4款獲政府甄選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領取及使用消費券並不需要向有關營辦商繳付任何費用。有關使用各儲值支付工具的方法及條款,可瀏覽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7. 可否同時登記多於一款儲值支付工具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不可以。合資格登記人只可以選擇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登記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8. 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可否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登記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不可以。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登記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D. 發放時間表
首批合資格人士會於2021年8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領取消費券的分期安排會略有不同,詳情如下: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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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消費券日期 |
登記日期 | 第一期 (2,000元)
| 第二期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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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登記期首兩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電子登記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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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登記期的第3至第6個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完成的電子登記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於登記期內(即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遞交的書面登記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八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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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消費券日期 |
登記日期 | 第一期 (2,000元) | 第二期 (2,000元) | 第三期 (1,000元) (須符合「合資格消費」總額的規定) |
於登記期首兩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電子登記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0月1日 | 12月16日(於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1月16日(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於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
於登記期的第3至第6個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內完成的電子登記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2022年1月16日(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於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4月16日(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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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登記期內遞交書面登記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2022年1月16日(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2月16日(於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3月16日(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或 2022年4月16日(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
|
註:個別登記人可能因其個案處理時間較長,第一期消費券可能於2021年10月1日或11月1日始發放,其第二期及第三期(如適用)消費券發放時間亦會相應順延。
2. 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領取消費券的領取安排及使用期限有何分別?
以不同儲值支付工具領取消費券的領取安排及使用期限如下(發放時間表詳情,請參閱問題D1):
|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 | 八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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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於第一個月的第一天把有效期為五個月的2,000元消費券自動存入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 於第一個月的第一天發放2,000元消費券,登記人可透過不同方式以八達通拍卡領取,領取期限為2022年9月30日(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領取方式詳情,請參閱問題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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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於第三個月的第一天把有效期為三個月的3,000元消費券自動存入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 於第三個月的第一天發放2,000元消費券,市民可透過不同方式以八達通拍卡領取,領取期限為2022年9月30日(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領取方式詳情,請參閱問題E3)
|
第三期 | | 如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起計的四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於第五個月的第16天發放1,000元消費券;
或
如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起計的五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於第六個月的第16天發放1,000元消費券;
或
如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起計的六個月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於第七個月的第16天發放1,000元消費券;
或
如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起計的七個月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4,000元,於第八個月的第16天發放1,000元消費券
在任何情況下,上述的1,000元消費券只會發放一次,市民可透過不同方式以八達通拍卡領取,領取期限為2022年9月30日(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領取方式詳情,請參閱問題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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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在港居住」被抽查的登記人獲發消費券的時間會否因此而延遲?
被抽查的登記人在收到由政府委聘的承辦商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發出的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盡快提供所需文件,會計師行會盡快完成審核。如確認該登記人符合計劃下的「在港居住」要求,我們會盡量按登記人完成登記時間的原定發放時間表向該登記人發放消費券。然而,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登記人較遲遞交所需文件或會計師行需較多時間核實文件等,登記人收到消費券的時間或會受影響,希望巿民理解。
E. 領取程序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1. 如何經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
政府在核實登記人的資格後,會於發放日透過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將消費券直接存入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登記人只需開啟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應用程式便可使用消費券。
如登記人已啟用應用程式內的推送通知功能,其選擇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透過應用程式推送通知,提醒用戶消費券已發放到其帳戶內。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手機應用程式、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2. 如何查詢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已使用的消費券金額、尚餘可供使用的消費券金額、及已領取消費券的到期日?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的應用程式內均設有消費券計劃專區,供用戶使用消費券及查詢消費券的相關紀錄,包括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已使用的消費券金額、尚餘可供使用的消費券金額、及已領取消費券的到期日等。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手機應用程式、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八達通
以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並已經政府核實資格的登記人,可透過以下渠道以已登記的八達通卡拍卡領取消費券:
- 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補貼領取站
- 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包括Market Place、Market Place by Jasons、Jasons ichiba及3hreesixty) 的所有分店
- 八達通服務站
- 「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在手機拍卡領取*)
- Android - 具備近場通訊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後型號,並已安裝 iOS 13或以上,或已連接八達通卡流動讀寫器
*如市民已將實體八達通轉移為手機八達通卡 (包括iPhone或Apple Watch內的八達通、Huawei Pay八達通或Smart Octopus in Samsung Pay),則無需拍卡
4. 可否透過「八達通」應用程式協助他人拍卡領取消費券?
選擇以實體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而沒有安裝「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的市民,可透過其他人的「八達通」應用程式在該手機拍卡領取消費券,消費券金額會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該手機不會因此讀取或儲存有關八達通卡的資料。
5. 如果八達通內的儲值額已到達儲值限額,應如何領取消費券?
市民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再拍卡領取消費券。不論消費券的發放批次或期數,領取期限均為2022年9月30日(註: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2022年9月30日),市民可因應八達通內的儲值額分開多次領取,直至領完有關消費券總額為止。
6. 如何查詢在計劃下已累積的「合資格消費」、已領取消費券金額、尚餘未領取消費券金額、及領取消費券的截止日期?
市民可透過以下方法查詢消費券的相關紀錄:
- 「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可查詢所有已在程式內登記的八達通卡的交易紀錄)
- Android - 具備近場通訊功能(NFC)
- iOS - iPhone 7或之後型號,並已安裝 iOS 13或以上,或已連接八達通卡流動讀寫器
- 八達通網站 (voucher.octopus.com.hk)
- 客戶服務熱線:2969 5500
7. 如選擇在7-Eleven、OK便利店或惠康超級市場 (包括Market Place、Market Place by Jasons、Jasons ichiba及3hreesixty) 領取消費券,是否需要先消費?
市民無需於相關商舖消費,只需向職員表示欲領取消費券,便可拍卡領取。
8. 如市民可同時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而八達通內的儲值額即將到達儲值限額,會先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或消費券?
領取的先後次序會視乎補貼及消費券的發放日期。市民在拍卡時會先領取較早日期發放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或消費券。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於同日發放,市民會先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
F. 使用消費券
消費券有效期
以不同儲值支付工具領取的消費券有效期如下: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 |
八達通 |
第一期發放的2,000元消費券有效期為五個月
第二期發放的3,000元消費券有效期為三個月
(即兩張消費券的到期日相同,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
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因此沒有所謂使用期限,但如登記人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起計七個月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少於4,000元,便不會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 |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原則上,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領取的消費券不能用於上述用途;而八達通則不會將有關交易費用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的累積總額。
有關消費券適用的四家儲值支付工具商戶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廣泛,除問題F2所述的交易類別外,市民於接受計劃下四家儲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消費,均可使用消費券。如對是否可以在個別商戶使用消費券有疑問,請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或有關商戶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由於相關商戶數以萬計,所以未能提供一份清單,只能闡明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包括不適用的交易類別。如對是否可以在個別商戶使用消費券有疑問,請直接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或有關商戶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5. 是否在可使用消費券的商戶的所有交易,均可使用消費券?
在計劃下,某些特定的交易類別並不可使用消費券(詳情請參閱問題F2)。但整體而言,消費券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涵蓋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的消費。
消費券必須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其實體店舖及網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消費券是否適用於個別網上平台取決於該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業登記。
7. 消費券是否可用於繳付「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公共交通服務開支,有關開支會否在計算補貼時剔除?
為方便市民消費,消費券適用於所有接受消費券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務,包括「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公共交通服務、的士等,亦不會對現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計算補貼有任何影響。
8. 市民或商戶如刻意違反消費券計劃的規定,會有甚麼後果?
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希望鼓勵及帶動消費,從而加速經濟復蘇。消費券的適用範圍亦相當廣泛,相信市民會響應計劃,使用消費券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消費。
市民在登記消費券計劃時,相關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於本地消費,不可以兌現或作其他用途。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留意各商戶的交易情況,如懷疑個別商戶有違規行為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將其列入黑名單,供政府考慮把有關商戶剔除於計劃之外。個別市民或商戶如涉及造假或欺詐行為,視乎有關個案的事實及情況,有可能觸犯法例,我們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9. 透過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的登記人,可否通過「八達通」應用程式將消費券轉到其八達通銀包(Octopus Wallet),然後轉作現金使用?
在消費券計劃期間,「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將不容許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將其金額轉賬到八達通銀包,直至有關八達通卡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已達5,000元(即三期消費券發放的總金額)。
商戶可決定採納甚麼付款方式,但若商戶接受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絕消費者透過該工具使用消費券。
其他使用須知
市民可直接與相關商戶了解是否可透過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消費券購買其商品或服務。
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費券交易後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內。由於運作模式不同,使用八達通付款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13. 承上題,如已過了消費券的使用期限,使用有關消費券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可否退貨或退款?
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費券交易後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內。因應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有關儲值支付承辦商會作一次性特別安排,如在消費券使用期限後一個月內需要退款,所有退款將以一張新消費券形式發放給相關消費者,該張新消費券的有效期為退款後的下一個月底。
14. 消費券可否與商戶或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提供的其他優惠一同使用?
我們鼓勵業界及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舉辦不同的推廣活動,令消費券的成效更加顯著。商戶可因應其推廣活動,為消費券使用者提供優惠。消費券可否與其他優惠一併使用,會因應商戶或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就有關優惠所訂立的條款及規定而可能有所不同,詳情可向相關商戶或營辦商查詢。
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使用消費券的方法
如透過八達通卡(包括電子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直接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相關登記人可透過拍卡領取消費券。於八達通查閱機/八達通服務站/收據等查閱交易紀錄時,已拍卡領取的消費券金額會顯示為“消費券計劃”或“券額”。消費者只需如常將八達通卡放於商戶的讀寫器上拍卡,或透過「八達通」應用程式使用八達通卡作網上付款,即可使用八達通卡內的消費券。如有關消費屬適用的消費項目(詳情請參閱問題F2),便會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的累積總額,以確定有關合資格登記人能否及何時可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有關使用八達通卡的詳情,請瀏覽八達通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16. 如何使用三款電子錢包內的消費券?用戶付款時可否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消費券?
如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消費券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可選擇是否使用消費券。有關使用電子錢包及消費券的詳細方法,請瀏覽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現時巿面上大部分智能手機均可下載及安裝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沒有智能手機的人士可透過實體八達通卡領取及使用消費券。開立有關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及透過它們領取及使用消費券的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儲值支付工具已遺失、失效等的處理
八達通
18. 如遺失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應如何處理?
如遺失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以另一張八達通卡領取未發放的消費券(如有),並將失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該八達通卡,以便登記人領取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如適用)。遺失的八達通卡將會被註銷。 至於失卡的報失安排,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19. 如因八達通卡已遺失或失效而更新登記紀錄,使用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餘下消費券,是否可全數取回舊卡內未使用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
市民如因八達通卡已遺失或失效而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更新計劃登記紀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F18),失卡或失效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經核實後一般會轉移至已更新登記紀錄中的八達通卡[註],但按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現行處理遺失個人八達通卡做法,有關登記人需承擔成功更新登記紀錄後3小時內的八達通卡交易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之損失。有關詳情,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註:如已遺失或失效的八達通卡為銀行聯營八達通卡,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會把經核實後失卡或失效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退回予相關發卡機構,由有關發卡機構按其與持卡人的服務協議安排退款。
20. 如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失效,應如何處理?
如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個人八達通卡失效,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以另一張八達通卡領取未發放的消費券(如有),並將失效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該八達通卡,以便登記人領取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如適用)。失效卡會被註銷,該卡需經港鐵客務中心退回予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有關詳情,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21. 如因八達通卡失效而重新登記另一張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是否可全數取回舊卡內未使用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
登記人如因八達通卡失效而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詳情請參閱問題F20),失效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經核實後會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
有關詳情,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22. 如打算就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辦理退款手續(即退還有關八達通卡),有關登記人能否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或其他儲值支付工具領取仍未領取或發放的消費券?
不可以。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登記人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原有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已遺失或失效),否則不能在計劃中途更改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如市民在消費券計劃期間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主動退回運作正常,並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將不能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或其他儲值支付工具領取仍未領取或發放的消費券。
23. 如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為與銀行聯營的八達通卡需要續期,應如何處理?
如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銀行聯營八達通卡需要續期,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讓登記人以新的銀行聯營八達通卡或另一張八達通卡領取未發放的消費券(如有),並將過期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該八達通卡,以便登記人領取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如適用)。
24. 如因遺失、失效、退款(即退還有關八達通)等原因而更換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是否需要重新計算「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以領取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
如因遺失或失效而經批核准許更換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均可將失卡或失效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但如主動退回運作正常並已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登記人將不能轉移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至另一張八達通。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25. 如遺失電話/電話卡或無法登入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應如何處理?
一般而言,如遺失電話/電話卡,用戶可於其他電話重新安裝有關儲值支付工具應用程式,輸入已登記的帳戶登入號碼及密碼等資料便可重新連結原有帳戶。如因忘記密碼而無法登入帳戶,用戶可申請重新設定密碼。有關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手機應用程式、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其他
26. 如發現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被盜用,應如何處理?
市民如發現自己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被盜用,應盡快報警求助,以及按以下方法通知有關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並要求凍結帳戶:
八達通
支付寶香港
Tap & Go「拍住賞」
WeChat Pay HK
G. 登記人的覆檢及上訴
1. 市民如在遞交登記後收到通知表示其不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是否可以申請覆檢?應如何提交申請?
市民如對其登記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短訊後 14 天內以書面提交覆檢申請。申請人須填妥「覆檢申請表格」([CVS-REVIEW]),連同該通知的複本及其他有關文件,親身交回表格、或以傳真(號碼3106 0701)、電郵(cs@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郵遞方式(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 185000 號)送交「消費券計劃秘書處」。除非有充份理由,逾期的覆檢申請將不會受理。
登記人或代辦登記的代理人可就登記人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要求覆檢。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確認收到申請,並覆檢個案。如有需要,秘書處會以書信或電郵聯絡申請人索取進一步的資料或以特定電話號碼(3852 7500)聯絡申請人。因應個案的情況,秘書處或會諮詢有關的政府政策局及部門。在完成覆檢後,秘書處可維持或更改原來的決定。秘書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結果、已採取的跟進行動,以及其上訴權利(如適用)。
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的覆檢申請和相關文件的六星期內以書面通知覆檢結果。若秘書處未能在期限之內完成有關覆檢,秘書處會發出初步回覆,其後會盡快通知覆檢的結果。
4. 如申請人不滿意秘書處覆檢的結果,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如申請人不滿意秘書處覆檢的結果,可以在收到覆檢結果後14天內向「消費券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按此查閱「消費券計劃上訴委員會」成員名單)。
有關覆檢及上訴程序的詳情,請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 (電話:185 000) 查詢。
H. 商戶
1. 商戶如何可以受惠於消費券計劃?商戶是否需要向政府登記才能接受巿民以消費券付款?
除非屬於消費券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問題F2),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只要採納計劃下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為付款工具,便可接受巿民以消費券付款而受惠於消費券計劃,商戶無需向政府登記。
2. 本地商戶如發現消費券不適用於其店鋪及/或網店,可否提出反對?
如消費券不能在個別本地商戶使用,主要原因相信是涉及消費券計劃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問題F2),或該商戶沒有相關的儲值支付工具裝置,商戶可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查詢。同時,有關商戶應於付款前清楚告知市民,讓其決定是否仍然繼續有關交易,以免引起爭拗。
我們鼓勵業界在計劃期間舉辦不同的推廣活動,令消費券的成效更加顯著。
我們鼓勵有興趣參與計劃而仍未採納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的本地商戶,盡快聯絡營辦商作出安排(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5. 只經營網店而沒有實體店的商戶,可以收取消費券嗎?
除非屬於消費券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問題F2),一般而言,接受透過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付款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不論實體或網上店舖,均可收取消費券。如個別商戶有疑問,請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6. 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因應消費券計劃會為商戶提供甚麼優惠?
為吸引更多商戶參與消費券計劃,營辦商已同意盡量減免本地商戶(特別是中小企)安裝及使用相關支付工具的費用,以及處理以消費券付款的手續費。如果商戶直接向營辦商申請收款碼或較簡單的裝置,而非經第三方供應商提出申請,便無須繳付任何安裝費用。此外,各營辦商亦已承諾將由消費券所得的額外收益,以不同形式回饋商戶或消費者。至於各儲值支付工具所提供的優惠詳情,可向個別營辦商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7. 商戶可以在消費券計劃完結後,取消使用電子支付系統嗎?
商戶在採納有關儲值支付工具前,需與營辦商簽定合約。商戶如決定取消使用有關支付系統,需按合約條款處理。為把握電子支付發展帶來的商機及便利,我們鼓勵商戶在計劃完結後繼續使用電子支付。
I. 對有特別需要人士的協助
1. 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何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對於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聲明而無法進行登記的合資格人士,政府會作出特別安排。
如這些人士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項,其合法監護人、受委人或代理人可代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向這些監護人、受委人或代理人寄發特定信件。他們只需在簽署該信件後寄回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 180005 號(如在本地投寄,無需貼上郵票),在有關無精神行為能力登記人士的資格獲核實後,他們便可通過所選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代有關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收取消費券。這些合法監護人、受委人或代理人須承諾為有關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利益而管理和使用獲發放的消費券。
至於不屬於上述類別的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可因應具體情況和需要,由其親屬以代理人身份代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代理人需填寫特定表格D及夾附無精神行為能力登記人士的香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並將填妥的有關特定登記表格連同登記人的香港身分證明文件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在收到登記表格後會以特定電話號碼(3852 7500)約見代理人,代理人在收到電話通知後,須親臨「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 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供秘書處職員核實 —
- 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證;
- 證明該無精神行為能力登記人與代理人關係的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複本;
- 證明該登記人無精神行為能力,不能辦理登記手續的文件,例如:
- 由本地註冊西醫簽署的醫生證明書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亦會視乎個別人士的具體情况,考慮接納其他證明文件,包括由海外或內地認可的醫生簽署的有效醫生證明書)。該等醫生證明書應在消費券計劃啟動日期(即2021年6月18日)之前1年內簽發方為有效(永久性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除外)
- 監護委員會發出的監護令
- 法院命令表示該登記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因而無能力處理其個人財產及事務
- 該登記人入住本地精神病院證明文件 (例如出院紙或覆診咭、住院費帳單)
- 代理人的現時居港地址證明 (例如最近3個月的水費單、銀行月結單);以及
- 已填寫妥當和簽署的特定登記表格(表格D)。
如果同一代理人曾在現金發放計劃下以代理人身分代表登記人收取過款項,則無需約見和提供上述證明文件。
代理人必須承諾會為該無精神行為能力登記人的利益而代其領取和使用政府在計劃下向登記人發放的消費券,令登記人受惠於消費券計劃。代理人亦須承諾如在消費券計劃下代登記人多領取了消費券,定當立即通知政府,並退回任何經政府核實為多領取了的消費券;及就其他人士可能就代理人在消費券計劃下代登記人領取的消費券提出的所有申索,向政府作出補償。
代理人可在本計劃網頁、致電185000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下載或索取有關特定登記表格(表格D)。
2. 行動不便的市民(例如: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臥床人士)如何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為減少爭議及個人資料被盜用等風險,我們會要求合資格市民盡量自己進行登記,並選定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若果有需要,亦只應找可信賴的親友協助。至於個別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我們會視乎其情況向他們提供協助,包括容許透過特定代理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3. 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市民如何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合資格市民,如果能自行處理登記,可以跟其他市民一樣,透過其所選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消費券。他們須填寫特定登記表格(表格E),並連同其《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如在本地投寄,無需貼上郵票。有關人士可在本計劃網頁、致電185000,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下載或索取特定登記表格(表格E)。
4. 在囚人士可否就消費券計劃進行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如在囚人士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可以就消費券計劃進行登記及領取消費券。他們可經由懲教署索取特定登記表格(表格C)填寫,在確認登記人符合資格準則後,消費券將會發放到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5. 正在外地監獄服刑的人士,可否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任何人士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均可就計劃進行登記,並透過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領取消費券。如個別符合資格人士在進行登記方面遇到困難,有關人士或其家屬可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查詢,我們會盡力提供協助。
6.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助人如何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而期間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受惠人,可界定為符合消費券計劃下「在港居住」的要求。他們只要符合消費券計劃下有關年齡和身分證明文件方面的要求,便可登記領取消費券。他們跟其他合資格市民一樣,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或書面表格進行登記,以其所選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消費券。
7. 政府如何協助沒有智能電話的市民(例如長者和弱勢社群),就計劃進行登記和使用電子消費券?
消費券計劃提供不同的登記渠道供市民選擇,我們亦會參考現金發放計劃的安排,與社會福利署商討合適措施,視乎情況向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沒有智能電話的人士可選擇透過八達通卡領取及使用消費券。
J. 保障個人資料
1. 登記人就消費券計劃須向政府提供甚麼個人資料?
登記人須在登記表格(包括網上進行電子登記或遞交書面登記表格)提供下列資料:
- 英文姓名;
- 中文姓名(可選擇提供與否)
- 香港身分證號碼;
- 香港身分證簽發日期;
- 具有短訊服務功能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及
- 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
同時,登記人須就有關「在港居住」要求作出聲明。
2. 登記人就消費券計劃提供的資料會否用作其他用途?
消費券計劃所收集的資料除了會用於發放消費券外,我們亦會參考現金發放計劃的安排,透過消費券計劃登記表格(包括電子登記)上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徵求市民同意授權政府保存有關資料,以便政府日後為鼓勵本地消費、紓緩市民的經濟壓力及/或還富於民等目的而推行類似計劃時,可運用有關個人資料,希望有助提升推行效率及更方便市民。在未獲得登記人的同意前,政府不會就所收集的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如巿民不欲政府保存他們的登記資料作日後用途,可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出。有關手續請參閱問題B28。
3. 在登記期完結後,登記人可如何更新資料庫內的資料?
在登記期完結後,登記人可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出要求,更改儲存在資料庫內的資料。
4. 消費券計劃將收集大量市民資料,政府如何確保資料的安全?有關的資料會存放多久?
政府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此外,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款項的電腦系統及流程,以及保存資料的安排均已通過獨立顧問的私隱影響評估,以確保計劃的業務流程和相關系統設計,符合法定的要求。除非登記人表示不同意,政府會保存消費券計劃收集的資料作日後推出類似計劃之用,有關資料會存放7年(書面表格包括香港身分證複本除外,其存放期為1年),之後再作檢討。
5. 會否要求市民利用消費券到店舖消費時,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
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希望刺激市民消費意欲,為本地消費市場注入動力,讓消費券所涉金額在本地經濟體系內流轉,從而最大程度帶動本地消費,藉乘數效應加速經濟復蘇。「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是一項防疫抗疫措施,為市民提供便利的數碼工具,自行記錄自己進出不同場所及乘搭的士的時間,與消費券計劃並無直接關連。當然,市民利用消費券到店舖或食肆消費時,須留意政府公布的最新防疫安排,例如一些處所或會要求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才可進入。
6. 如何確保政府不會透過這次計劃,監察市民的消費習慣和行蹤,保障市民的私隱?
政府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消費券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均會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登記表格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資料的用途。在未獲得登記人的同意前,政府不會把所收集的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7. 政府如何確保協助推行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及處理消費券計劃登記表格的外判承辦商能夠保障市民就計劃提供的個人資料?
所有支援消費券計劃的有關電腦系統及設備,包括四家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因應計劃開發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及處理登記表格的外判承辦商的電腦系統及操作流程,均需通過獨立顧問的私隱影響評估,確保處理登記的業務流程和相關系統設計,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
政府及相關機構(包括四家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均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
8. 政府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認計劃秘書處或其聘用的承辦商致電登記人查詢資料?市民如何核實來電的真確性?
為了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的職員不可代登記人更改登記表格上所填寫的資料,職員亦不會致電登記人索取與是次登記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儲值支付工具帳號及香港身分證資料。秘書處及其聘用的承辦商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3852 7500或2852 1009)致電登記人。如市民對來電的真確性存有懷疑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可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185000。
市民需時刻小心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香港身分證號碼及簽發日期等是敏感的個人資料,不應隨便把資料交予第三者。市民如有需要他人協助登記消費券計劃,只應找可信賴的人士(例如家人或親友)協助。使用書面表格的登記人亦必須親自簽署,其他人不得代簽。
10. 如有非政府機構或任何人士主動提出協助登記,巿民要注意甚麼事項?
市民應時刻謹記小心處理自己的個人資料。如有非政府機構或任何人士提出協助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
- 應了解有關非政府機構或其他人士收集資料的目的,以及這些資料會否被轉移予政府(包括其外判承辦商及代理)以外的機構或人士。如非政府機構或其他人士表示會把這些資料用於登記消費券計劃以外的目的,市民在提供資料前,應慎重考慮是否願意接受這些額外目的。
- 不要提供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如市民向非政府機構或其他人士提供的資料較登記消費券計劃所需為多,應要求該機構或人士提供解釋。
- 保留資料收集者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以及他/她所代表的非政府機構名稱。
11. 非政府機構在協助巿民登記資料時,應注意甚麼事項?
非政府機構向登記人收集資料,以協助他們登記消費券計劃前,需要得到登記人同意,並確保收集這些資料的目的與機構本身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機構必須清楚通知登記人收集資料的目的、用途,及有關資料將被轉移至何處。機構應提供有關機構的資料及處理查詢的聯絡人資料。如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只是為協助登記人登記,機構收集的個人資料不應較消費券計劃所需的為多,也不應以綑綁形式將為登記消費券計劃這個目的與機構的其他收集資料目的合併,以收集其他個人資料。
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登記人的個人資料受保障,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其他使用所影響。除非已取得登記人的明確及自願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應用於指明的目的或與之直接有關的目的。如無需再使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機構應安全及完全地刪除該等資料。
K. 其他
1. 若在登記期內因事身在海外,是否需要親身回港進行登記?
任何人士只要符合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便可就計劃進行登記。在登記期內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資格人士可經由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獲發的消費券必須用於本地商戶開設的實體或網上商店。有關登記手續的詳情,請參閱問題B1。
任何人士如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均可以就消費券計劃進行登記。
3. 已破產人士於破產期內獲得消費券是否須交回破產管理署用作清還欠債?
根據《破產條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她在破產期間所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而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而言,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就他/她在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通知破產管理署署長,然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是否申索該消費券。如有查詢,破產人應以下列方式直接聯絡破產管理署負責處理個案的人員:
- 在破產管理署網頁按「聯絡我們」,以「聯絡案件負責人員」搜尋功能進行搜尋;或
- 致電破產管理署熱線2867 2448。
至於並非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其他個案,則由個別受託人決定如何處理該消費券。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應直接聯絡其受託人。
4. 市民就消費券計劃下所獲得的消費券是否需繳稅?
根據《稅務條例》,因職位或受僱工作、經營業務或出租物業所得的收入或利潤才需課稅。市民就消費券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並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潤,因此無須就此繳稅。
5. 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消費券計劃下獲發消費券,該消費券可否在經濟審查中獲豁免計算?
為配合消費券計劃的目的,社會福利署已同意,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不會作為入息計算,同時由受助人領取消費券起計的12個月內,該批消費券亦會獲豁免,不被計算為資產。
6. 如市民在消費券計劃下獲發消費券後,向房屋署申請租住公屋,根據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或根據入息調查作出申報時,該筆消費券可否獲豁免計算?
為配合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房屋署已同意,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不會在有關人士向房屋署申請公屋時或在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屋富戶政策下計算為入息及資產。
有關向房屋署申請租住公屋的入息及資產計算方法,請向房屋署公屋申請組查詢。
7. 承問題K5及K6,不少政府的資助計劃都設有經濟審查,在消費券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是否在所有這類經濟審查中均會獲豁免計算?
在消費券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會否在政府其他的資助計劃下被計算為資產,須向相關部門查詢。
8. 若合資格人士在進行登記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為登記並領取消費券?
合資格人士必須就計劃進行登記才能獲發消費券。市民如在登記前去世,將不會獲發消費券,其家人不能在其去世後代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9. 若合資格人士在成功登記後去世,其家人可否代為領取消費券?已領取的消費券是否需退還?
如合資格人士在成功登記後去世,將不會獲發消費券,其家人亦不能代為領取消費券。如合資格人士在獲發消費券後去世,已領取或使用的消費券無須退還,惟將不會獲發餘下未發放的消費券。若發現合資格人士在獲發消費券前已去世,已發的消費券會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