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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證明文件的渠道

(除非特別註明,否則此頁面所指的「消費券計劃」或「計劃」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

被政府揀選作進一步審查的登記人須按要求向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遞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符合計劃下「沒有在過去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