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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准则

登记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准则,即登记人必须:

  1. 于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满18岁;以及
  2. 在2021年6月18日为:
    1.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本地签发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注1]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2. 香港居民,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3.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由上述(b)(i) 段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以及
  3. 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注2]

[注1: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是指在香港登记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并且在其证件上没有「海外签发」 (ISSUED OVERSEAS) 的字样。]

[注2: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没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连续24个月不在香港的人士,除非在上述期间内,该人士:

  1. 是「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2. 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
  3. 是由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4. 因健康问题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5. 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 短期*在香港以外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
  6. 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就本计划而言,这是指有关人士受雇于一间位于香港的公司或机构,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并打算在完成工作后返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