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例子
时间表—例子
下面列举一些例子,说明登记人在不同情况下领取及使用消费券的安排。
登记人应在登记期的首两星期(即2021年7月4日至17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在该段时间内完成的电子登记(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须按通知完成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我们一般会同时于2021年8月1日发放第一期消费券到经核实资格的登记人所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计划登记期为2021年7月4日至8月14日。于登记期内递交书面登记表格连同香港身分证复本的合资格人士,一般会同时于2021年9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
3. 如在2003年7月4日出生(即登记期内满18岁),应该于何时登记?
根据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登记人须在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满18岁。故此,2003年6月19日或以后出生的市民并不符合计划资格准则,不能就计划进行登记。
4. 如于2021年8月1日(开始登记的第3至第6个星期)进行电子登记,最早可于何时领取第一期消费券?
在登记期的第3至第6个星期(即202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内完成电子登记的合资格登记人(以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登记人须按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或之前完成上载其香港身分证复本以完成登记),我们一般会同时于2021年9月1日把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到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5. 如于2021年7月4日(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完成电子登记,选择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但在第一期消费券可供领取当天(即2021年8月1日)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已到达储值限额,该如何领取该期消费券?
如透过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不论消费券的发放批次或期数,登记人须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经指定渠道拍卡领取。如果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已到达储值限额(现时一般为3,000元),登记人可以先使用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当其低于储值限额时拍卡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并可因应其八达通卡内的储值额,在领取期限前分开多次领取,直至领完已发放的消费券总额为止。
6. 如于2021年7月4日(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完成电子登记,选择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第一期消费券已于2021年8月1日发放,但未有在2021年11月30日前领取完第一期消费券总额,会否影响领取第三期消费券的时间?
由于只要登记人符合「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于指定时间内达4,000元的规定便会获发放第三期消费券,因此如果登记人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已达4,000元,即使未拍卡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也会于2021年12月16日获发放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
另一方面,所有透过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发放的消费券,领取期限一律为2022年9月30日(注: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达通卡分批及分期领取消费券的期限由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一律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如登记人未能在领取期限前拍卡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的全部金额,余额将被视作放弃领取。
7. 如于2021年7月4日(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完成电子登记,选择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第一期消费券已于2021年8月1日发放,「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截至2021年12月1日刚达4,000元,最早可于何时领取第三期消费券?
登记人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日起计七个月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达4,000元,便可领取第三期消费券。
查阅根据消费券发放时间表(按此查阅),如登记人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可于2022年1月16日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
8. 如于2021年7月4日(登记期内)递交书面登记,选择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第一期消费券已于2021年9月1日发放,「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于2022年4月1日刚达4,000元,最早可于何时领取第三期消费券?
由于登记人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日起计七个月内(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少于4,000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
9. 如于2021年8月1日(开始登记的第3至第6个星期)完成电子登记,选择以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第一期消费券已于2021年9月1日发放,最迟须于何时用毕第一及二期消费券?
第一期消费券有效期为五个月,2021年9月1日发放的消费券到期日为2022年1月31日。第二期消费券会于11月1日发放,有效期为三个月,即两期消费券的到期日同为2022年1月31日。登记人可按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将第一期消费券(2,000元)与第二期消费券(3,000元)合并使用。
10. 如于2021年7月4日(开始登记的首两星期)完成电子登记,选择以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并于2021年8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但未有于消费券的有效期内(即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用毕消费券总额,应怎么办?
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会于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11. 如选择以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最迟须于何时使用每期的消费券?
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因此没有所谓使用期限,但如登记人于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起计七个月内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少于4,000元,将不会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