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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证明文件的渠道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此页面所指的「消费券计划」或「计划」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

被政府拣选作进一步审查的登记人须按要求向秘书处或其委聘的承办商递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计划下「没有在过去36个月一直不在香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