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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流程只适用于新登记人)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此页面所指的「消费券计划」或「计划」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

  1. 按此进入电子登记平台;
  2. 阅读「计划指引」及「登记人声明及承诺」条款后,在相关空格内加上剔号,表示接受条款;
  3. 输入香港身分证号码及签发日期;
  4. 通过初步认证后,系统会提供电子表格供登记人输入下列资料:
    1. 英文姓名;
    2. 中文姓名(可选择是否提供);
    3. 具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注1],然后按「获取一次性密码」;
    4. 输入一次性密码;
    5. 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及其相关号码;
  5. 就登记人的「资格」作出声明;
  6. 阅读「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声明及承诺」后,在相关空格内加上剔号。如登记人声明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但登记人认为自己仍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费券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在作出相关声明后,登记人需要上载有关证明文件[注2]
  7. 按萤幕指示上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香港居民身分证复本;
  8. 按「确定」递交登记。萤幕会显示已收妥有关登记,并提供登记参考编号作纪录及日后查询之用;
  9. 按「储存」或「列印」登记资料及参考编号。

注1: 请提供具短讯服务功能的流动电话号码(请注意:电话号码没有「只可登记一次」的限制),以接收由政府或其委聘的承办商就计划发出的通知。否则,政府或其委聘的承办商可能会因为未能联络登记人而无法即时处理登记,影响消费券的发放时间。

注2: 证明登记人「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例子有强积金纪录、税单、居住证明等。有关文件应为登记人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之后的文件,并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发出或现时仍然有效的文件。